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
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00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股东 持股
序号 职位 股本比 数量不超过股 数量不超过公
名称 数量
例 数(股) 司总股本比例
董事、总
经理
合计 399,030 0.13% 62,700 0.02%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
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