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770.882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
限公司增资。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圆通速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