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
担任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得信息”或“上市公司”、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汉得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汉得信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汉得信息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
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汉得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汉得信息、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指
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权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得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全资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等待期 指
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
《考核办法》 指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汉得信息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汉得信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拟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50.00 万份,约占公司截
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股本总额 88,405.6121 万股的 5.60%。本次授予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
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7.77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7.77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元。
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 1 未能满足时,公司不得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当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条件 2 或 3 中的任一情况,公司
不得向本激励计划的该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但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
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年可行权份额。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80%、100%、
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
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票代码“300170”。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
在以下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所涉及的各要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股票来源及激
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其占计划
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条件、行权价格;有效期、授权
日、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激励计划
批准程序、授予和行权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指南》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汉得信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汉得信息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
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汉得信息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行权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汉得信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授予的激励
对象共计 155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8,915 人的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事会核实确定;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子公司全职工作,且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领取薪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在范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50.00 万份,约占公司截
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股本总额 88,405.6121 万股的 5.60%。本次授予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
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汉得信息本激励计划中,除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1,72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
业后加入汉得信息且一直在公司任职。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黄益全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
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公司在企
业信息化自主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都与黄益全先生的长远目光和战略决
策息息相关,本次公司对黄益全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黄益全先生引领公
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汉得信息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
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
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
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1 年 12 月 7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7.44 元/股(2021 年 12 月 7 日收盘价)
②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 历史波动率:18.14%、22.00%、22.2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间
的年化波动率)
④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对本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计算参数,公司对拟授予的 4,950.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了预测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确认的费用为 4,525.35 万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汉得信息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情况,按
相关规定计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预测算。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4,950.00 万份股票期权,总成
本为 4,525.35 万元。
假设公司 2021 年 12 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
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收盘价、授权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
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4,950.00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达到行权条件且被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权,所募集资金累计金额约为 38,46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
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符
合《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总成本是依据模拟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
模型的基础上做出的预测算,仅供参考。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分摊将在公司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汉得信息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汉得信息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价格和行权条件的设置方面有效地保护
了现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对公司业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为在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包含外籍员工)。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能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
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保证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
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此外,股票期权行权后相当于激励对象认购了汉得信息定向发行的股票,
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利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七、对汉得信息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汉得信息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计划获得的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汉得信息没有为激励对象依
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束。只有当汉得信息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稳步增
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利益,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
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保护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额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扩
张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汉得信息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
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的情形;
(3)汉得信息采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盈利能力。
(4)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考核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
汉得信息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考核办法》,在
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
价。此外,
《考核办法》还对考核机构、考核程序、考核工具、考核时间和次数、
考核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得信息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
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合理可行。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
方,请投资者以汉得信息公告的原文为准。
得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汉得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案)》
决议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决议
象名单
考核办法》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
联系电话:021-67002300,传真:021-59800969
联系人:沈雁冰、卢娅、于培培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