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李永喜先生、姜新宇先生、吴文忠先生、汪穗峰先生、曹承锋先生、王
峤先生的相关资料。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
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永喜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姜新宇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吴文忠先生、汪穗峰先生、王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
聘任吴文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曹承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胡曼琳女士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胡曼琳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相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内
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胡曼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光电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