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1-9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
公司董事李太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李太杰
先生之女李飞宇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李太杰先生之女李飞宇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注:交易均价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交易数量 5000 股×(卖出价 10.70 元/股-买入
价 10.19 元/股)=2,550 元。
截至本公告日,李飞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太杰先生及其女儿李飞宇
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李飞宇女士为公司董
事李太杰先生的女儿,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短线交易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李飞宇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550 元全部上缴公
司。
中误操作买入的一笔。李太杰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李飞宇女士股票交易的情况,亦
未告知李飞宇女士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李飞宇女士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
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太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女儿李飞宇女士已深刻意识
到本次交易存在的问题,李太杰先生及李飞宇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董事李太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