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672,424.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727,575.47 元。2020 年 11 月 3 日,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0)第 110ZC004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南昌洪城支行 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江西日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明测控科 南昌分行 基地研发中心项目
技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
限公司 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 基地运维中心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江西高新轨道测控
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
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
行另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
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
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
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洪城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综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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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锋 徐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