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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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毅 孙 敏 胡继荣
日期: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