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35082932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文乐 联系电话:021-3508257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翟平平、孙文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披露义务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如适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务
√
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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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形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者风险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存在违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之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平平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