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 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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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
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变化做出的相应变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董事会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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