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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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
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执环 董秀琴           赵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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