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 25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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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Chaoyang Dist., Beijing, China,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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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 255-5 号
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关于聘请专项法律顾问的相
关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律师接受指派,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发办法》、《编报
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要
求,出具了“大成证字[2016]第255-1号”《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
“大成证字[2016]第255-2号”《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对其财务报表补充审计至2016年6月30
日,并于2016年9月13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110ZA5742号《兰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三
年一期审计报告》”)和致同专字(2016)第110ZA4017号《兰州银行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201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以及自《原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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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部分事项已发生变更,本所律师现依
据发行人提供的与上述变更相关的资料并基于重要性原则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对《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需补充及变
更的事项做出说明,为《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不一致
之处均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表述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相关事项,
则均沿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已作出的声明及表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
《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
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
意,发行人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
授权仍在有效期内,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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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变化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总数为 7,101 名,总股本为 5,126,127,451
股。其中,法人股东 183 名,持股数量为 4,988,671,485 股,占总股本的 97.32%;
自然人股东共 6,918 名,持股数量为 137,455,966 股,占总股本的 2.6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上述股东中的 6,900 名股东已向发行人提供
了其股权无重大权属争议的相关证明文件,占发行人股东总数的 97.17%,其持
有的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9.923%。发行人尚有 4 名法人股东、197 名自然人
股东由于联系不到或无法提供确权资料等原因而无法确认其股东身份和股权权
属是否存在争议,合计持股总数为 3,957,200 股,仅占总股本的 0.077%,此 201
名未确认登记股东,发行人已进行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确
认的股份对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
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然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
行人仍然具备《原法律意见书》之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
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然具备《证
券法》和《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的《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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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管、社保等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
理解和判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
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的 1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率为 10.9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3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9.38%。发行人的资
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率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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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控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算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
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 2013、2014、2015 三年及 2016 年 1 至 6 月连续盈利,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7,718,072.62 元、1,488,524,203.10 元、
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2)发行人 2013、2014、2015 三年及 2016 年 1 至 6 月经营性活动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343,054,024.26 元 、 7,101,526,203.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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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013 、 2014 、 2015 三 年 及 2016 年 1 至 6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元,累计为 16,382,480,726.20 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3)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126,127,451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尽管发行人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但不存在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符合《首
发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
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的情形,符合《首发
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三十条所列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然具备《证
券法》、《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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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设立及变更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等信息未发
生变化,个别股东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
和股东”部分。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
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其他方面亦不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发起人的相关情况,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发起人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股东总数为 7,101 名,总股本为 5,126,127,451 股。其中,法人股东 183 名,
持股数量为 4,988,671,485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7.32%;自然人股东共 6,918
名,持股数量为 137,455,966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6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类别 股东户数(户) 占总户数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国有股 19 0.27% 1,470,610,669 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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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人股 164 2.31% 3,518,060,816 68.63%
自然人股 6,918 97.42% 137,455,966 2.68%
合计 7,101 100% 5,126,127,451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上述股东中的 6,900 名股东已向发行人提供
了其股权无重大权属争议的相关证明文件,占发行人股东总数的 97.17%,其持
有的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9.923%。发行人尚有 4 名法人股东、197 名自然人
股东由于联系不到或无法提供确权资料等原因而无法确认其股东身份和股权权
属是否存在争议,合计持股总数为 3,957,200 股,仅占总股本的 0.077%,此 201
名未确认登记股东,发行人已进行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确
认的股份对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符合
《首发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1)法人股东股权变动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发生 3 笔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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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情
序号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时间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况
兰州勇进服饰 2016 年 1 月 26 参考每股净资产
甘肃百福工贸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日 协商确定
兰州永通物业 参考每股净资产
兰州雁京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协商确定
甘肃省老区建 2016 年 4 月 22 参考每股净资产
甘肃中国西部研究
与发展促进会 设促进会 日 协商确定
总计 -- -- -- 13,954,162 -- -- -- --
(2)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
自 2016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发生 28 笔共计 423,834 股自然人股东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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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时间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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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423,834 -- -- --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变动合法合规,上述股份转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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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房向阳 董事长 92,810 0.0018%
张俊良 董事、行长 114,529 0.0022%
苏如春 董事 未持股 --
刘建民 董事 未持股 --
赵满堂 董事 未持股 --
李黑记 董事 未持股 --
韩庆 董事 未持股 --
刘麟瑜 董事 231,679 0.0045%
李启明 董事 67,275 0.0013%
袁志军 董事 52,027 0.0010%
夏添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王世豪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欧阳辉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崔治文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邹剑仑*注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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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举 监事长 未持股 --
李军 职工监事 65,909 0.0013%
赵汝君 股东监事 未持股 --
吕洪波 外部监事 未持股 --
李红岩 外部监事 未持股 --
李红兵 董事会秘书 39,020 0.0008%
潘竟琴 副行长 91,765 0.0018%
李玉峰 副行长 24,170 0.0005%
杨阳 副行长 93,268 0.0018%
王瑞虹 副行长 65,034 0.0013%
黄小红 总稽核 65,034 0.0013%
李小林 副行长 未持股 --
合计 -- 1,002,520 0.0196%
注:邹剑仑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未取得甘肃省银监局批复文件。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2]第 15 号)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聘任持有该商业银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
担任其独立董事职务。经本所核查,发行人 5 名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不违反前述规定。
上述 12 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每年转
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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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股权质押
根据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东质押冻结明细、
质押合同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
询及访谈甘肃省工商局确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质押情况如
下: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数(万股) 出质设立登记日
白银霞钰商贸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兰州分行
华邦控股集团有 兰州云翔典当有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华邦控股集团有 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华邦控股集团有 浙江浙商证券资
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长城发 兰州云翔典当有
展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
甘肃景园房地产
兰州云翔典当有
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甘肃圆丰电力工 兰州云翔典当有
程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肃北县德源矿业
兰州云翔典当有
限责任公司
司
嘉峪关市广信商 兰州云翔典当有
贸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星世纪投 兰州云翔典当有
资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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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新实业集 兰州云翔典当有
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
甘肃盛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思明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
八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分行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 长城国兴金融租
公司 赁有限公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 基石国际融资租
公司 赁有限公司
诸暨市海博小额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 南京银行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杭州分行
兰州市七里河区
份有限公司
兰州福田房地产 甘肃省信托有限
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北京天星世纪投 兰州云翔典当有
资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白银霞钰商贸有
限公司
兰州东岗支行
甘肃盛达集团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陕西润海物流有
限公司
分行
甘肃省瑞鑫源进
兰州云翔典当有
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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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兴马水电
兰州云翔典当有
限责任公司
司
宁波环球宇斯浦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州分行
宁波环球宇斯浦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州分行
宁波环球宇斯浦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州分行
宁波环球宇斯浦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州分行
总计 101,818.6425
有限公司的主债权消灭,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兰州陇昊板材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75 万股的股
权质押已解除。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共设定了上述 29 笔股权质押,质押股
份总数为行为共 101,818.6425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9.86%。其中第 1 笔
至第 13 笔质押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该等质权依法设立;第 14 笔至第 29 笔在甘肃股权交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
登记手续,该等质权尚未依法设立。
(2)股权冻结或查封
根据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东质押冻结明细
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
冻结或查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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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冻结/查封申请人 冻结股数(万股) 冻结/查封登记日期
甘肃海侨石化有 重庆爱思开沥青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 诸暨市海博小额贷
限公司 款股份有限公司
八达控股集团有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八达控股集团有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甘肃建新实业集 兰州云翔典当有限
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总计 23,745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共上述 7 笔所持股份被冻结,冻结股份
总额为 23,745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份的 5.24%。
发行人股东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 10,450 万股股份、甘肃建新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上述 13,255 万股股份同时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因此,截至 2016 年
人总股份的 19.87%。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股东未在其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上设定质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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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股本及演变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档
案,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补充事项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变化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部分。
(三)补充事项期间内,发行人的股东持股变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部分。
(四)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股权质押冻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部分。
(五)根据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的国有股东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
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
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
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其
他业务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发行人总行相关业务授权文件,补充事项期间,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证照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
下属分支机构新取得《金融许可证》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137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下属分支机构换发或新取得《营业执照》
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境外业务
经核查,并基于发行人书面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三)新增业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补充事项期间,
发行人不存在新增业务。
(四)主营业务
根据致同出具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
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860,441,638.21 5,417,137,559.25 4,804,597,429.27 3,300,304,099.47
利息净收入 2,754,328,621.90 5,189,613,879.58 4,619,717,395.65 3,218,372,261.30
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上述业务收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业务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最新的《营业执照》、《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
核查,发行人 2016 年度 1-6 月营业收入 2,860,441,638.21 元、净利润 844,050,524.34
元、基本每股收益 0.17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本充足率 10.93%、
一级资本充足率 9.38%、核心资本充足率 9.38%、贷款拨备率 3.40%、拨备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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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174.23%,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
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
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亦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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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资产余额(包括贷款、贴现、押汇、承兑、信用证、保函)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易内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甘肃盛达集团 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
西部中大建设 贷款、
集团有限公司 保函
甘肃建新实业 贷款、
集团有限公司 承兑
兰州倚能电力 贷款 270,000,000.00 7.70% 150,000,000.00 5.92% 150,000,000.00 7.76% 100,000,000.00 4.58%
(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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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甘肃天庆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 贷款 700,000,000.00 19.97% 420,000,000.00 16.57% -- -- -- --
司
甘肃天庆商贸
贷款 -- -- 149,700,000.00 5.91% 186,000,000.00 9.62% 196,000,000.00 8.98%
娱乐有限公司
华邦控股集团
贷款 350,000,000.00 9.98% 350,000,000.00 13.81% 350,000,000.00 18.10% 180,000,000.00 8.24%
有限公司
兰州金城旅游
贷款 -- -- 50,000,000.00 1.97% 50,000,000.00 2.59% 50,000,000.00 2.29%
宾馆有限公司
兰州东岭物资 保函、
有限责任公司 承兑
东岭锌业股份
贴现 -- -- 60,000,000.00 2.37% -- -- -- --
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
贷款 120,000,000.00 3.42% 120,000,000.00 4.74% 120,000,000.00 6.21% 195,000,000.00 8.93%
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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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源电力
贷款 4,083,665.77 0.12% 7,000,000.00 0.28% 5,000,000.00 0.26% 5,000,000.00 0.23%
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 贷款 1,760,000.08 0.05% 1,870,000.06 0.07% 2,090,000.02 0.11% 180,000.00 0.01%
成员
合计 -- 3,505,570,433.56 100% 2,533,975,789.13 100.00% 1,933,210,000.02 100.00% 2,183,729,016.28 100.00%
(2)存款(包括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易金额的 交易金
金额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额的比
比例 比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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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金 同业及其
城村镇银 他金融机
行股份有 构存放款
限公司 项
临洮县金 同业及其
城村镇银 他金融机
行股份有 构存放款
限公司 项
陇南市武
同业及其
都金桥村
他金融机
镇银行股 466,187,574.22 5.93% 35,442,825.38 0.62% 129,803,952.29 3.12% 174,535,622.73 5.50%
构存放款
份有限公
项
司
庆城县金 同业及其
城村镇银 他金融机
行股份有 构存放款
限公司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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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金 同业及其
城村镇银 他金融机
行股份有 构存放款
限公司 项
甘肃西固 同业及其
金城村镇 他金融机
银行股份 构存放款
有限公司 项
兰州市财
政局兰州
市社会保 吸收存款 3,362,621,350.53 42.76% 3,383,261,912.91 59.07% 2,454,804,999.02 58.97% 1,635,452,882.19 51.55%
障基金财
政专户
兰州市财
政局国库 吸收存款 334,038,481.58 4.25% 650,652,282.60 11.36% 868,565,494.94 20.87% 577,379,732.02 18.20%
处
甘肃盛达
集团股份 吸收存款 420,517,311.55 5.35% 100,577,715.36 1.76% 540,271.73 0.01% 2,078,856.32 0.07%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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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新
实业集团 吸收存款 -- -- -- -- 165,016.62 0.004% 60,781,919.52 1.92%
有限公司
西部中大
建设集团
吸收存款 -- -- 7,934,169.91 0.14% 29,831,959.81 0.72% 2,010,727.84 0.06%
股份有限
公司
兰州天庆
房地产开
吸收存款 44,474,536.16 0.57% 249,283.58 0.004% 92,337,162.44 2.22% 51,773,242.64 1.63%
发有限公
司
甘肃晋商
投资发展
吸收存款 558,270.00 0.01% 5,990,928.64 0.10% 78,378.33 0.002% 78,070.93 0.002%
股份有限
公司
甘肃天庆
商贸娱乐 吸收存款 5,561,404.68 0.07% 3,480,178.28 0.06% 3,256,062.80 0.08% 722,250.59 0.0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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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城
旅游宾馆 吸收存款 28,543.30 0.0004% 20,288.40 0.0004% 13,470.85 0.0003% 10,566.63 0.0003%
有限公司
兰州金河
久大房地
吸收存款 2,098,584.32 0.03% 48,620.96 0.001% 3,975.75 0.0001% 2,865,990.82 0.09%
产有限公
司
兰州西固
通达房地
吸收存款 306,911.89 0.004% 422,432.31 0.01% 1,227,357.66 0.03% 65,528.54 0.002%
产开发有
限公司
陕西东岭
冶炼有限 吸收存款 12,837.27 0.0002% 12,807.63 0.0002% -- -- -- --
公司
盛达矿业
股份有限 吸收存款 125,090.04 0.002% 651.15 -- -- -- --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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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金
都商城有 吸收存款 -- -- -- -- -- -- 142,069.91 0.004%
限公司
华邦控股
集团有限 吸收存款 774,254.26 0.01% 10,772.20 0.0002% 10,776.89 0.0003% 40,110.30 0.001%
公司
内蒙古中
西矿业有 吸收存款 -- -- -- -- -- -- 581,410.34 0.02%
限公司
东岭锌业
股份有限 吸收存款 138,901.81 0.002% 59,142,949.71 1.03% -- -- -- --
公司
兰州东岭
物资有限 吸收存款 266,002,145.19 3.38% 190,002,139.99 3.32% 202,063.75 0.005% 205,208.43 0.01%
责任公司
甘肃新源
电力工程 吸收存款 34,275,545.49 0.44% 8,891,596.42 0.16% 14,525,712.45 0.35% 5,687,013.29 0.18%
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甘肃天庆
房地产集
吸收存款 271,630.40 0.003% -- -- -- -- -- --
团有限公
司
兰州国资
投资(控
股)建设 吸收存款 2,184,425,299.95 27.78% 584,878,358.45 10.21% 62,989,128.00 1.51% 126,021,228.09 3.97%
集团有限
公司
甘肃华通
投资管理 吸收存款 6,620.82 0.0001% -- -- -- -- -- --
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
人员及其
吸收存款 38,009,632.17 0.48% 37,351,795.81 0.65% 34,803,539.72 0.84% 31,729,050.97 1.00%
关系密切
成员
合计 -- 7,864,275,959.08 100.00% 5,727,596,036.26 100.00% 4,162,672,302.19 100.00% 3,172,595,503.1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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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收入
单位:元
关联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易内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甘肃建新实
利息收
业集团有限 24,980,834.80 24.34% 60,254,265.66 33.69% 67,019,023.86 33.67% 27,479,880.00 26.73%
入
公司
甘肃盛达集
利息收
团股份有限 8,948,626.66 8.72% 20,246,333.33 11.32% 17,473,000.00 8.78% 11,141,200.01 10.84%
入
公司
西部中大建
利息收
设集团有限 9,971,000.00 9.71% 27,135,763.30 15.17% 44,148,648.73 22.18% 14,563,219.50 14.17%
入
公司
甘肃天庆商 利息收
贸娱乐有限 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
甘肃天庆房
利息收
地产集团有 23,860,200.00 23.25% 399,000.00 0.22% -- -- -- --
入
限公司
东岭锌业股 利息收
-- -- 76,666.67 0.04% -- -- -- --
份有限公司 入
甘肃新源电
利息收
力工程有限 280,007.00 0.27% 478,557.99 0.27% 259,763.00 0.13% 144,668.34 0.14%
入
公司
兰州倚能电
利息收
力(集团) 5,841,843.75 5.69% 9,015,007.82 5.04% 10,276,354.18 5.16% 6,412,161.13 6.24%
入
有限公司
华邦控股集 利息收
团有限公司 入
兰州金城旅
利息收
游宾馆有限 2,212,650.00 2.16% 5,055,083.33 2.83% 3,431,000.00 1.72% 3,912,360.00 3.81%
入
公司
内蒙古中西 利息收 6,148,800.00 5.99% 5,611,200.00 3.14% 15,720,600.00 7.90% 15,092,250.00 14.6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矿业有限公 入
司
关键管理人
利息收
员及其关系 1,523,394.89 1.48% 3,057,292.73 1.71% 1,049,409.36 0.53% 51,227.01 0.05%
入
密切成员
合计 -- 102,642,335.62 100.00% 178,874,776.88 100.00% 199,040,438.06 100.00% 102,810,404.96 100.00%
(4)利息支出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易内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甘肃西固金 利息支
城村镇银行 1,066,671.21 2.11% 2,619,791.15 2.25% 34,208.88 0.05% -- --
出
股份有限公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
合水县金城
利息支
村镇银行股 4,490,356.77 8.90% 5,193,805.75 4.46% 5,766,575.56 8.09% 4,173,567.18 11.61%
出
份有限公司
临洮县金城
利息支
村镇银行股 11,951,359.33 23.68% 20,396,393.92 17.51% 14,459,802.16 20.30% 8,080,109.07 22.47%
出
份有限公司
陇南市武都
金桥村镇银 利息支
行股份有限 出
公司
庆城县金城
利息支
村镇银行股 4,310,993.85 8.54% 4576119.18 3.93% 4,827,364.39 6.78% 2,975,544.42 8.27%
出
份有限公司
永靖县金城
利息支
村镇银行股 3,011,891.94 5.97% 5,784,102.22 4.96% 7,604,254.44 10.67% 6522665.35 18.14%
出
份有限公司
兰州市财政 10,871,744.91 21.54% 62,617,235.66 53.75% 30,273,684.24 42.49% 6,268,156.55 17.43%
利息支
局兰州市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会保障基金 出
财政专户
兰州市财政 利息支
局国库处 出
甘肃建新实
利息支
业集团有限 -- -- 1,305.69 0.001% 16,254.04 0.02% 91,713.41 0.26%
出
公司
西部中大建
利息支
设集团股份 -- -- 76,748.94 0.07% 74,390.78 0.10% 67,602.85 0.19%
出
有限公司
甘肃晋商投
利息支
资发展股份 6,162.98 0.01% 2,034.77 0.002% 307.4 0.0004% 873.93 0.002%
出
有限公司
甘肃盛达集
利息支
团股份有限 10,916.82 0.02% 10,313.76 0.01% 43,259.60 0.06% 133,207.96 0.37%
出
公司
兰州天庆房 利息支
地产开发有 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限公司
甘肃天庆商
利息支
贸娱乐有限 8,207.81 0.02% 11,177.80 0.01% 6,808.36 0.01% 15,781.20 0.04%
出
公司
华邦控股集 利息支
团有限公司 出
兰州东岭物
利息支
资有限责任 5.20 0.00001% 217.67 0.0002% 1,409.27 0.002% 5,875.07 0.02%
出
公司
东岭锌业股 利息支
份有限公司 出
兰州金城旅
利息支
游宾馆有限 3,269.42 0.01% 192.08 0.0002% 170.37 0.0002% 397.76 0.001%
出
公司
兰州金河久
利息支
大房地产有 780.06 0.002% 401.78 0.0003% 12579.27 0.02% 1778.92 0.005%
出
限公司
兰州西固通 利息支 797.44 0.002% 3,231.63 0.003% 2,615.05 0.004% 13,106.03 0.0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达房地产开 出
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西
利息支
矿业有限公 -- -- 268.73 0.0002% 7,105.19 0.01% 1,311.86 0.004%
出
司
陕西东岭冶 利息支
炼有限公司 出
盛达矿业股 利息支
份有限公司 出
天水市金都
利息支
商城有限公 129.89 0.0003% 376.36 0.0003% 379.69 0.001% 553.22 0.002%
出
司
甘肃新源电
利息支
力工程有限 21,138.24 0.04% 49271.55 0.04% 20,735.94 0.03% 14,953.66 0.04%
出
公司
甘肃华通投
利息支
资管理有限 5,820.82 0.01% -- -- -- -- -- --
出
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甘肃天庆房
利息支
地产集团有 25,126.58 0.05% -- -- -- -- -- --
出
限公司
兰州国资投
资(控股)建 利息支
设集团有限 出
公司
关键管理人
利息支
员及其关系 353,010.49 0.70% 1,581,954.36 1.36% 543,616.38 0.76% 622,658.59 1.73%
出
密切成员
合计 -- 50,461,081.70 100.00% 116,507,554.22 100.00% 71,246,784.99 100.00% 35,959,050.93 100.00%
(5)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金额 占同类交易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额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合水县金城 代理研发
村镇银行股 收入、房租 50,000.00 20.41% 100,000.00 20.41% 500,000.00 11.66% 100,000.00 20.41%
份有限公司 收入
临洮县金城 代理研发
村镇银行股 收入、房租 -- -- -- -- 600,000.00 13.99% -- --
份有限公司 收入
陇南市武都
代理研发
金桥村镇银
收入、房租 -- -- -- -- 2,000,000.00 46.62% -- --
行股份有限
收入
公司
庆城县金城 代理研发
村镇银行股 收入、房租 75,000.00 30.61% 150,000.00 30.61% 550,000.00 12.82% 150,000.00 30.61%
份有限公司 收入
永靖县金城 代理研发
村镇银行股 收入、房租 120,000.00 48.98% 240,000.00 48.98% 640,000.00 14.92% 240,000.00 48.98%
份有限公司 收入
合计 -- 245,000.00 100.00% 490,000.00 100.00% 4,290,000.00 100.00% 49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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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续费收入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容 占同类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西部中大建设集
手续费收入 -- -- 12,079.00 46.55% 3,111.52 23.07% 2,403.90 15.20%
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
手续费收入 6.00 0.07% 573.82 2.21% 792.5 5.88% 2,716.00 17.17%
团有限公司
甘肃晋商投资发
手续费收入 280.40 3.10% 56.4 0.22% -- -- 66.5 0.42%
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盛达集团股
手续费收入 585.34 6.46% 103.5 0.40% 574.3 4.26% 1,109.80 7.02%
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庆商贸娱 手续费收入 292.88 3.23% 318.7 1.23% 199 1.48% 260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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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有限公司
华邦控股集团有
手续费收入 656.48 7.25% 1,554.40 5.99% 1,557.30 11.55% 96.9 0.61%
限公司
兰州东岭物资有
手续费收入 -- -- 125.4 0.48% 5 0.04% 532.5 3.37%
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河久大房
手续费收入 45.50 0.50% 34 0.13% 1,310.37 9.72% 323 2.04%
地产有限公司
兰州天庆房地产
手续费收入 434.50 4.80% 1,355.92 5.23% 231 1.71% 2,557.00 16.17%
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西固通达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手续费收入 -- -- 20 0.08% 20 0.15% 669 4.23%
司
陇南市武都金桥
村镇银行股份有 手续费收入 -- -- -- -- 1,603.50 11.89% 200.5 1.27%
限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业
手续费收入 -- -- 0.8 0.003% 200.5 1.49% 433.3 2.74%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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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岭冶炼有
手续费收入 -- -- 69.68 0.27% -- -- -- --
限公司
东岭锌业股份有
手续费收入 -- -- 145.6 0.56% -- -- -- --
限公司
盛达矿业股份有
手续费收入 5.00 0.06% 29 0.11% -- -- -- --
限公司
甘肃新源电力工
手续费收入 3,489.90 38.53% 4,670.64 18.00% 1,590.89 11.80% 2,475.30 15.65%
程有限公司
甘肃华通投资管
手续费收入 200.00 2.21% -- -- -- -- -- --
理有限公司
甘肃天庆房地产
手续费收入 994.80 10.98%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国资投资(控
股)建设集团有限 手续费收入 1,538.75 16.99% 3,615.49 13.93% 1,681.59 12.47% 1504.2 9.51%
公司
天水市金都商城
手续费收入 20.00 0.22% -- -- -- -- --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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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及
手续费收入 507.99 5.61% 1,193.77 4.60% 607.5 4.51% 469.5 2.97%
其关系密切成员
合计 -- 9,057.54 100.00% 25,946.12 100.00% 13,484.97 100.00% 15,817.4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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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集团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
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下列重大关联交易现已履行完毕,且不存
在纠纷或其他潜在法律风险: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合同金额 交易类型 有效期 合同号
兰银中长借字 2013
甘肃盛达集团 流动资金借 2013.05.28-
股份有限公司 款 2016.05.28
兰银中长借字 2013
甘肃天庆商贸 流动资金借 2013.04.08-
娱乐有限公司 款 2016.04.08
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金
关联方 交易类型 有效期 合同号
号 额
甘肃盛达集 201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金借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款 2019 年 6 月 30 日 101572016000334 号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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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与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对发行
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在
上述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正常信贷业务产生,授信条件方面未给予关
联方特别优惠,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由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
事项期间,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下:
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 使用权面积
序号 坐落位置 用途 使用权类型
权人 权证号 (㎡)
兰州银行 甘(2016)兰 城镇住宅用
城关区火车
站东路138号
公司 第0005811号 用地
(二)自有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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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 证载建筑面 设计 是否 土地使
序号 房产证号 坐落位置
权人 积(平方米) 用途 抵押 用证号
兰州银行 武国用
武房权证 武山县城关
股份有限 办公 2012 第
公司天水 楼 01004
分行 号
(三)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有 7 份《租赁合同》到期,且不续
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分支行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武威市凉州区大井巷 7 号 4 单
元 602 室
武威市凉州区民乐小区五号楼
二单元一楼西侧
武威市凉州区西苑小区 D-1 号
凉州区信合家属院东楼 1 单元
凉州区信合家属院东楼 2 单元
义乌商贸城一楼外围 06 号商
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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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已续签 7 份《租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分支行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合同到期日
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薇乐大道 323 号
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
榆中和平支 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行 薇乐大道 323 号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东口万盛名仕家园
网络大厦 21 楼东厅、
东南厅
(2)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有 3 份《租赁合同》已到期,
正在商讨续租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分支行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天水市秦城区东团庄天水·天
庆家园 1#楼 8 号商铺地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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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属分支行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签订 5 份《租赁合同》,其中 2
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拥有房产证,1 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分 租赁面积
序号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合同到期日 房产权属情况
支行 (平方米)
定西市安定区中华
定西分 出租方已取得
行 房产证
楼一楼
新区分 出租方尚未取
行 得房产证
开发区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 出租方房产证
支行 雁兴路 正在办理当中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
开发区 出租方已取得
支行 房产证
创孵化园 802/810
出租方已取得
彭家坪 七里河区杨家桥武 房屋所有权人
支行 山路 257-4 号 所出具的同意
转租的说明
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对于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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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 4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天水分
行武山支行职工宿舍在建工程项目已转为固定资产并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取得相
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城字第 018162 号”。具体情况请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二)自有房屋”。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拥有一处在建工程,即兰州银行职工住宅小区项目。
兰州银行职工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住宅小区项目”)占地面积 45,678.40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为 243,210.40 平方米(其中计划住宅建筑面积为 154,235.40
平方米,幼儿园、会所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 5,629.00 平方米,地下人
防及车库建筑面积为 83,346.00 平方米)。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项目由甘
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开发建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在建工程账
面价值为 827,525,929.00 元。
经核查,2011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已就住宅小区项目土地与兰州市国土资
源局签订编号为“甘让 A(兰[2011]38 号)”的《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同时,该在建工程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
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价商品房项目予以备案的
通知》(兰发改投资[2012]646 号)及《关于下达兰州市 2013 年第二批保障性住
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兰发改投资[2013]177 号)同意立项,并取得了兰州
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地字 2013-02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 为 “ 建 字 第 620100201300074 号 ”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及 编 号 为
“620101201410210301”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
发的《关于兰州银行职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发
[2014]27 号)。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该兰州银行职工住宅小区仍在建设过程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
上述批复及许可证真实有效,依法取得该在建工程包括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
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致同出具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固定
资产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二)自有房屋、(三)
租赁物业、(四)在建工程”外,主要为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其他
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经营设备其账面价值及累计折旧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家具 其他设备
账面原值 4,979,661.45 67,014,078.19 417,759,276.73 37,097,757.89 54,925,369.57
累计折旧 2,109,527.70 36,462,736.28 176,145,673.37 15,521,752.22 23,145,876.88
账面价值 2,870,133.75 30,551,341.91 241,613,603.36 21,576,005.67 31,779,492.69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适当核查,上述主要经营设备均系发行人
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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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网站(http://sbj.saic.gov.cn/sbcx/)披露信
息,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新增
序 申请人名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标识 注册日 到期日 权利来源
号 称
兰州银行
公司
兰州银行
公司
发行人取得上述商标的过程合法合规,权属不存在争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拥有的主要互联网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其取得合法合规,权属不存在争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披露信息,截止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计取得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类 软件简 首次发表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版本号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号 称 日期
三维商城 兰州银行
平台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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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
兰州银行
公司
台
e住e行
兰州银行
公司
平台
三维易付
兰州银行
公司
台
陇南市农 陇南市人
村产权确 V1.1.1. 民政府、
易服务平 15 股份有限
台 公司
(七)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对
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下列
重大合同现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纠纷或其他潜在法律风险:
金额(单位: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万元)
兰银借字 2015 年第 酒泉钢铁(集团) 兰州银行 2015.06.1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新增重大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重
大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管理协议书》。根据《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管理协议书》,
为确保兰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
率,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协调发行人与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之间的银行支
付清算业务关系,收到发行人申请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
清算。发行人不得挪用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账户的资金,并确定专门人员,加强
内控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略合作协议书》。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书》,将加强银企对接,双方分别确定联
系人,加强部门对接,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联席会议。甘肃省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立发行人为金融业务合作的主要主办行。同时,兰州银行
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参与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资本运营等方面提
供金融服务支持,并对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子公司及下属客户,提供全面
的金融服务。
托银行代收话费合作协议》。根据《委托银行代收话费合作协议》,为更好的利
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甘肃移动服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委托
发行人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全省总对总统一代收移动话费业务,合作期限为一
年。发行人信息中心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计费系统实现实时连接,
双方安排专人对口管理,及时交流、沟通信息。
协议书》。根据《银税合作服务协议书》,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费),提高
工作效率,发行人提供代收服务,双方合作服务期限为五年。发行人将大力推行
银行网点纳税,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种业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作协议》。根据《银行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兰州新区财政局将负责办理财政专
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保证手续的真实、完整。发
行人将严格按照兰州新区财政局专户资金支付指令,及时、安全的进行支付业务,
并接受兰州新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三)发行人新增单笔合同金额在 2.5 亿元以上(含 2.5 亿元)的贷款合同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 2.5 亿元以上(含 2.5 亿元)的贷款合同共
计 25 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额(单位: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万元)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市地铁商务酒 兰州银行 2016.01.28- 保证:兰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三毛纺织(集 兰州银行 2016.06.30-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 兰州银行 2016.03.11-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 兰州银行 2016.04.19-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最高额保证: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
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俞金花、朱全祖、
朱宗宝、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亚太生物科技 兰州银行 2016.02.06-
抵押(土地使用权):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保证: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马福才、兰州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益欣投资建设 兰州银行 2016.02.25- 市小西湖公园、肖矛
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益源投资发展 兰州银行 2016.06.03-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榆中建设投资有限 兰州银行 2016.05.2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省城乡发展投 兰州银行 2016.03.31-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交通发展建设 兰州银行 2016.03.24-
保证:段鸿奇、段鸿伟、兰州荣华商厦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海鸿房地产有 兰州银行 2016.04.15- 兰州盛鸿元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黄 兰州银行 2016.02.03-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保证:兰州市七里河区民生城乡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酒泉钢铁(集团)有 兰州银行 2016.06.2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保证:陆树林、甘肃柳园花牛山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西脉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福迪房地产开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西脉新材料科 兰州银行 2016.01.06-
抵押(在建工程):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民 兰州银行 2016.02.25- 保证: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马福才、杨世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团)有限公司 投资中心、魏源
保证:赵满堂、崔小琴、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 兰州银行 2016.06.30- 司、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天水市金都矿业有
山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段鸿奇、辛丽红、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盛鸿元商贸有 兰州银行 2016.04.29- 宋瑞霞
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保证:武威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武威交通投资(集 兰州银行 2016.03.29-
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新区土地资产 兰州银行 2016.04.21-
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
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亚太房地产开 兰州银行 2016.05.31- 最高额保证: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
朱宗宝、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兰州亚太
西部置业有限公司、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永翠、刘进华、裴学先、高雷童、朱彩云、尉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
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亚太西部置业 兰州银行 2016.05.31- 最高额保证: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
朱宗宝、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兰州亚太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魏永翠、刘进华、裴学先、高雷童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海成实业投资 兰州银行 2016.02.25- 保证: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何熙、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海成通电子集 兰州银行 2016.02.25- 保证:甘肃海成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斌、
保证:刘永辉、刘永强、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甘肃天鸿金运置业 兰州银行 2016.02.01-
抵押(房产):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银借字 2016 年第 兰州神骏置业有限 兰州银行 2016.03.15-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核查,上述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经发行人确认,该等合同均处于正
常的履行状态,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
存在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章程不
存在修改情况。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
构仍健全、清晰,法人治理制度完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票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5 日。收回表决票 4,623,766,960 票,占总股本的
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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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兰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
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关于提名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关于临夏分行办公楼搬迁的议案》以及《关于西部中大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及评级授信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及 2016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
税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议案》、《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的审核
报告的议案》、《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以及《关于本行稽核部调整由董事会管理的议案》。
审议了《关于对 2015 年各类检查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且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董事 3 名,该等人员的
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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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核准文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兼职情况
件
甘银监复
李启明 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 无
[2016]80 号
甘银监复
袁志军 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 无
[2016]81 号
邹剑仑 独立董事 尚未核准 尚未核准 无
注:上述董事任职时间均以甘肃银监局任职资格批复时间起计算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启明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银监复[2016]80 号)以及《中国银监会甘肃
监管局关于核准袁志军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银监复[2016]81 号),核
准李启明及袁志军董事任职资格。
剑仑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选举邹剑仑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甘肃银监局的审批同意。
(二)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
期间,发行人董事变化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现有 14 名董事已取得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其任职资格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此外,
还有 1 名拟选任的独立董事邹剑仑任职资格尚在甘肃银监局审核中。根据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所作的审查,发行人董事变化之决议的
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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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现任董事中有 4 名独立董事已取得任职资格批复,而拟选任独
立董事邹剑仑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取得甘肃银监局有
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任
职资格批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
发行人已在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了国税登记和地
税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000224422085P。
(二)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致同出具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并经本
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未发生变化。
(三)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享有的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批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 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如下: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
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
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
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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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四)财政补贴及其依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于补充事项期间享受的财政补贴共计 6,777,787.82 元,其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记账日期 机构名称 内容 金额(元) 政府文件
《关于下达 2015 年兰州市电子
兰州市 2015
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兰财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展资金
协议
永登支行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4
奖励资金 [2015]43 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资金
州银行关于划拨 2015 年度万企
计划贴息贷款奖补资金的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奖补资金 州银行关于申请划拨 2016 年 1
季度万企计划贷款贴息资金及
奖补资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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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6,777,787.82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财政补贴不存在严重依赖。
(五)纳税义务履行与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已依法缴纳各项国税和地税税款,不存在因违
反税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情节严重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
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保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相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
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据此,发行人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方面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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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
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7
宗,涉案金额约为 142,674.19 万元,其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一。
上述案件基本上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正常贷款纠纷,且其争议
标的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所律师认
为,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的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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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提供的《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
明书》的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相关法律事项的讨论,并已审阅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部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
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发生的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与上市在形
式和实质上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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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彭雪峰
张 刚
授权代表:
王 隽
赵宏伟
唐 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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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涉案本金
序 原告/受害 受理法院/仲
被告/犯罪嫌疑人 案由 (人民币/万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诉讼文书
号 人 裁机构
元)
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2011)兰法民
甘肃融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 三丰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
市睿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李广耀、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公司 纠纷 法院 中 号
张淑菊、朱永忠 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三丰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物 一审胜 (2011)兰法民
甘肃武酒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融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睿
公司 纠纷 法院 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中 号
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朱永忠
解除与三丰公司签订的《借款合
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同》;三丰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 一审胜 (2011)兰法民
甘肃武酒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
融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广耀、
公司 纠纷 法院 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 中 号
张淑菊、朱永忠
用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好为尔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一审胜
兰州好为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2012)兰法民
司、甘肃省农垦工业公司 二初字第 24 号
公司 纠纷 法院 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中
庆阳市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甘
庆阳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
兰州银行 肃巴士公共交通投机(集团)有限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2013)兰民二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实现 初字第 92 号
公司 公司、高书文、席林、高永勤、熊 纠纷 法院 中
债权的费用
淑琴、孙圆静、韩主吉、张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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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宁、杜长军、高大勇、高会生、
高红霞、王宁亮、张楠、赵社英、
陈贵荣、孙秀云、张亚亚、金义奎、
薛存梅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已和解;
执行中
公司 纠纷 法院
兰州银行 借款
兰州市城关 支付令; (2003)城经一
区人民法院 执行中 督字 175 号
公司 纠纷
房屋
兰州银行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买卖 要求永利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房屋
合同 所有权证及赔偿违约金
公司 法院 中
纠纷
兰州银行 甘肃智道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苏 智道元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州东方国际名品城有限公司、甘肃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2015)兰民二
公司诚信 广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小山、 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 初字第 132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杨肖雄 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丽新建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
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甘肃 借款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甘民二
公司恒通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及 初字第 25 号
李骏飞、徐素英、李俊义、李俊献 纠纷 申请执行
支行 律师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审胜
兰州银行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 解除与通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
借款 诉;二审
股份有限 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金两 甘肃省高级 同》;通用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保 (2016)最高法
公司汇通 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梅央、金 人民法院 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有被告 民终 281 号
纠纷 判;执行
支行 菁 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中
一审胜
兰州银行 解除与通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阎洪 借款 诉;二审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同》;通用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保 (2016)最高法
公司汇通 人民法院 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有被告 民终 282 号
金梅央、金菁 纠纷 判;执行
支行 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中
兰州银行 同济建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调解结
股份有限 兰州同济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兰民二
公司金汇 王广海、郭金辉、党花、吴晓琦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及 初字第 217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律师费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王广海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吴晓 调解结
股份有限 (2015)兰民二
公司金汇 初字第 214 号
纠纷 法院 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
支行
兰州银行 宝鑫商贸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甘肃宝鑫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基石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6)甘 01
公司金汇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民初 116 号
蒙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及律师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海天鼎盛公司偿还贷款本息;海天
兰州银行 甘肃海天鼎盛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
借款 甘肃省兰州 鼎盛公司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
股份有限 司、甘肃新北重专用车有限公司、 一审审理
公司金祥 张安麒、刘建周、李泽友、石军、 中
纠纷 法院 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
支行 王伟灵
担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宝陇新能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
借款 甘肃省酒泉 一审胜
股份有限 酒泉宝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 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 (2013)酒民二
公司酒泉 昱昕、费永宁、李田俊、吴震升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 初字第 21 号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用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莱凯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物
甘肃莱凯工程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一审审理
公司开发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律 中
宋炜 纠纷 法院
区支行 师费
兰州银行 华宁东方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甘肃华宁东方贸易有限公司、鞍山 借款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原告已上 (2016)甘民初
公司科技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诉 20 号
昉、薛明 纠纷
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甘肃伊仁工贸有限公司、临夏州鑫 伊仁工贸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盛民族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丁乃比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一审审理
公司兰园 由、马孝仁、丁而乃、马占义、马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中
纠纷 法院
支行 福华、马小荣、马小文、马如海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会宁县创佳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甘 创佳粮油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肃长兴农牧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一审审理
公司兰园 漆瑞、党小芳、张晶晶、党伟、党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中
纠纷 法院
支行 琳、程军前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天瑞生态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永靖县天瑞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 借款 调解结
股份有限 临夏州中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公司临夏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公司、秦永生、李静静 纠纷 中
分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禾益田雨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
甘肃禾益田雨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 借款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一审审理
公司陇西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中
汪波、赵风祥 纠纷
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银行 海鸿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海鸿钢铁有限公司、景文兵、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2015)兰民二
公司民升 马舒涵、吕长虹、孙晓丽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 初字第 212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银行 益丰通讯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益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吕向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2015)兰民二
公司民升 红、孙永军、韩金龙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 初字第 213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公司、兰州
兰州银行 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小二黑 焦家湾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借款
股份有限 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小二黑食品有 甘肃省高级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一审审理
公司民升 限公司、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 人民法院 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 中
纠纷
支行 限公司、兰州欣远农业科技有限公 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司、张建强、张薇薇、刘红兵
兰州银行 骗取
检察院起
诉阶段
公司民升 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支行
兰州银行 甘肃活泉矿业物资有限公司、新疆 活泉矿业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一审胜
股份有限 酒钢活泉贸易有限公司、伊犁察布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4)甘民二
公司民主 查尔县乔拉克矿业有限公司、寇林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初字第 73 号
纠纷 中
路支行 恩、辛桂芬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银行
骗取
股份有限
公司民族
罪
支行
解除与富顺公司签订的短期借款合 一审胜
兰州银行
甘肃富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借款 同;富顺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诉;二审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2016)甘民终
公司宁卧 人民法院 第 74 号
刘爱丽 纠纷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判;执行
庄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
兰州银行 甘肃回利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回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物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甘肃武威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公司秦安 司、甘肃云龙再生资源物资交易有 责任;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
纠纷 法院
路支行 限公司、肖柱奎、田园 实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银行 和逸堂商贸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
甘肃和逸堂商贸有限公司、张哪丽、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
公司三金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
泉路和逸堂茗茶店 纠纷 法院
支行 用及律师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罗蒙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物
兰州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徐春儿、 借款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2016)甘民初
公司天水 人民法院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 32 号
有限公司、李晓斌、张瑾祎 纠纷 中
路支行 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永登万头绿色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永登万头绿色养殖有限公司、永登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 一审审理
公司万佳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 中
英、李振民 纠纷 法院
支行 费用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甘肃亨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甘肃 亨源煤炭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镕凯化工有限公司、永登镕凯精细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兰民二
公司五泉 化工有限公司、王禹博、王健宇、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初字第 458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蔡鸿如 及律师费
兰州银行 金安特钢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武威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武威金安特钢有限公司、卢贤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4)武中民
公司武威 翁华桂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初字第 37 号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银行 鑫宝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借款 甘肃省武威
股份有限 武威鑫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任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公司武威 希飞、周世亮 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
纠纷 法院
分行 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天域制药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甘肃天域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 甘肃省武威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武中民
公司武威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初字第 85 号
任公司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甘肃润亿科贸有限公司、甘肃启明 润亿科贸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股份有限 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彦刚、潘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公司曦华 博、张丽娟、姜佳妤、王利锋、张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纠纷
源支行 军、邴耀臻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禾盛商贸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股份有限 甘肃禾盛商贸有限公司、潘浩、陈 甘肃省高级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公司曦华 鸿、李建龙、潘博、张随义 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纠纷
源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港进工程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甘肃港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甘肃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6)甘 01
公司新区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民初 156 号
豪、王忠武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新疆酒钢活泉贸易有限公司、甘肃
借款 酒钢活泉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活泉矿业物资有限公司、伊犁察布 甘肃省高级 (2014)甘民二
公司信昌 查尔县乔拉克矿业有限公司、寇林 人民法院 初字第 59 号
纠纷 讼费及其他费用 中
支行 恩、徐婧、寇以诺
兰州银行
借款 众力鸿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 一审胜
股份有限 众力鸿恩(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 甘肃省高级 (2014)甘民二
公司信昌 司、寇林恩、徐婧 人民法院 初字第 59 号
纠纷 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中
支行
甘肃鸿运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尹菊
兰州银行 鸿运番茄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萍、王华儒、王凤兰、甘肃靖远鸿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公司兴科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技有限公司、甘肃裕丰源农业科技 纠纷 法院
支行 及其他费用
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居正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物
兰州居正地产有限公司、兰州金万 借款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 (2015)甘民二
公司兴兰 人民法院 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 初字第 13 号
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万兰生 纠纷 中
支行 现债权的费用
兰州金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
兰州银行 居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长青高 金万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借款 一审胜
股份有限 尔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星高尔 甘肃省高级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2015)甘民二
公司兴兰 夫工程有限公司、浩川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带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现 初字第 12 号
纠纷 中
支行 吴明信、万兰生、刘海、刘世国、 债权的费用
翟安祥
沙湖公司偿还垫付的承兑汇票敞口
兰州银行
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 资金及利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2014)甘民二
公司兴陇 人民法院 初字第 52 号
起、李斌贤 纠纷 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清 中
支行
收费用
兰州银行
借款 甘肃省兰州 恒顺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承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恒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兴 (2015)兰民二
公司兴陇 浩、林俊、肖劲峰 初字第 219 号
纠纷 法院 讼费用及律师费 中
支行
一审胜
兰州银行 定西五环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定西五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借款 甘肃省兰州 诉;二审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甘民二
公司兴天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终字第 229 号
侯来有 纠纷 法院 判;执行
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锦源春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甘肃锦源春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2015)兰民二
公司兴业 何大林、宋杰、何嘉馨 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律师费、诉 初字第 137 号
纠纷 法院 中
支行 讼费及其他清收费用
解除与恒久远公司签订的《最高额
兰州银行 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一审判决
甘肃恒久远商贸有限公司、刘川源、 借款
股份有限 甘肃省高级 恒久远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押 已生效; (2015)甘民二
公司张苏 人民法院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 被告已申 初字第 18 号
喻青青 纠纷
滩支行 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保 请再审
全费、律师代理费
解除与万利公司签订的《最高额综
兰州银行 一审判决
借款 合授信合同》;万利公司偿还贷款
股份有限 龙口市万利金属有限公司、吴凡、 甘肃省高级 已生效; (2015)甘民二
公司张苏 周锋、迟大强、喻青青 人民法院 被告已申 初字第 19 号
纠纷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
滩支行 请再审
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
兰州银行 钧方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承
借款 甘肃省张掖 调解结
股份有限 张掖市钧方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 (2015)张中民
公司张掖 司、王应钧、张翠香、王彦翔 用、诉讼代理费及实现抵质押权过 初字第 29 号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程中产生的费用
兰州银行 中能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承
借款 甘肃省张掖 一审胜
股份有限 张掖市中能煤化工有限公司、毛为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 (2015)张中民初
公司张掖 民、董建武、范浩 用、诉讼代理费及实现抵质押权过 字第 49 号
纠纷 法院 中
分行 程中产生的费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兰州银行 华盾服饰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借款 甘肃省张掖
股份有限 张掖市华盾服饰有限公司、刘玲、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公司张掖 钟尚利、张国强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纠纷 法院
分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兰州银行 茂祥蔬菜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对抵
兰州茂祥蔬菜保鲜有限公司兰州茂 借款 甘肃省兰州 一审胜
股份有限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 (2015)兰民二
公司张掖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初字第 321 号
华汝 纠纷 法院 中
路支行 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南通尤加 财产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上海市第一 (2015)沪一中
利绿色燃 损害 请求被告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相
料有限公 赔偿 应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 院 字第 5 号
司 纠纷
合计 -- -- -- 142,674.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