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7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09:15 至 15:00。
大楼会议室。
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764,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261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553,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211,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2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276%。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6,764,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2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家悦、杨雅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