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号楼会议室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6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 2,228,278,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9.59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东共 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472,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7449%。
权的股份总数为 36,87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2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0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3,472,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449%。
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66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2,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22.4049%;反对 28,614,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5,868,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8%;
反对 2,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67,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2,863,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61,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85.3154%;反对 5,41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