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和信就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
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所作答复的专项意见( 注: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反馈意见一:关于收入确认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通过招标或其他信用模式并以分期付款形式获取合同
的交易,相关交易未考虑重大融资成分。
请申请人:(1)根据获取合同的方式(如招标和其他信用交易形式)列表
分类说明各报告期分期收款的销售收入金额。同时比较说明各报告期市场同行业
同类产品的现销模式下的现销价格与申请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价格的差异,如存
在,说明申请人销售价格的公允性、相关差异是否构成融资成分,并说明相关会
计处理的合规性;(2)结合新旧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新旧准则下对重大
融资成分的具体核算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的会计处理及过渡
衔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
一、根据获取合同的方式(如招标和其他信用交易形式)列表分类说明各
报告期分期收款的销售收入金额。同时比较说明各报告期市场同行业同类产品
的现销模式下的现销价格与申请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价格的差异,如存在,说
明申请人销售价格的公允性、相关差异是否构成融资成分,并说明相关会计处
理的合规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合同的方式包括招标及非招标方式,其中非招标方式
主要包括议标或询价。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中包括客户应支付的货款以及新能源国
补,新能源国补并非由客户支付,故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不含新能源国补)报告
期内分别为 111,527.39 万元、110,160.98 万元、38,713.71 万元和 13,841.11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38%、40.68%、20.60%、21.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分期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客户货款
客户货款 分期销售
新能源车 占比
国补
招标 非招标 合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不含新能源国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自 2020 年开始下降并在后续保持稳定,主要由于发行人自 2020 年以来加强客户
信用管理,主动放弃分期较长的业务,同时加大非分期客户的开发力度。
(二)比较说明各报告期市场同行业同类产品的现销模式下的现销价格与
申请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价格的差异,如存在,说明申请人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相关差异是否构成融资成分,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销售的客车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客户因地区使用环境、气候条件对客
车主要配置要求有所不同,如对发动力马力大小的要求、对驱动电机输出功率的
要求、对车桥等都有不同的规格要求。因此,生产的客车车型以及车辆主要零部
件如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电控系统、空调、内饰等配置不同以及相同配件的
生产厂家不同均会影响客车价格,由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具体配置与价格未公开
披露,无法将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售价直接进行比较。
发行人选取了相同或类似配置但付款周期不同的车型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
下,经对比,发行人相同或类型配置的车型在不同付款周期的情况下,其销售价
格与付款条件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辆
赊
序 客户 同型号车辆 价格差异
销 产品 型号 单价
号 名称 平均单价 率
期
车
车
车
车
动公交车
车
动公交车
动公交车
车
动公交车
动公交车
车
车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的时间与客户付款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并未向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提供重大融
资利益,则认为合同中没有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客车行业分期收款销售较为常见,
分期收款方式不是影响合同价格的主要因素,客车及其零部件的配置是价格高低
的主要决定因素。发行人在参与招投标或报价时,对客户分期支付方式没有主导
权和话语权,定价主要考虑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以及竞争情况,且客车行业竞争充
分,价格受分期因素的影响较小,发行人相同或类型配置的车型销售价格与付款
条件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按照合同价款确认收入是合理
的,且该等会计处理在 2019 年以前一直使用,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在通过
该等会计处理的调整调节业绩的情形。
时间超过一年的,都要考虑重大融资成分。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间
隔超过一年的分期付款合同中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以外的部分确认为具有重大
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考虑重大融资成分对发行人
主要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末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末
应收账款 -2,341.00 -494.44
营业收入 -2,722.50 -1,636.95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81.50 1,142.50
净利润 -2,341.00 -494.44
发行人净利润(现报表) -10,573.77 -15,742.13
发行人净利润(如不考虑重
-8,232.77 -15,247.69
大融资成分)
净利润 2,341.00 万元、494.44 万元,因此,发行人 2020 年之后的会计处理更为
谨慎,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该等会计处理的调整调节业绩的情形。
二、结合新旧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新旧准则下对重大融资成分的具
体核算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的会计处理及过渡衔接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新旧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新旧准则下对重大融资成分的
具体核算方法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06]3 号),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
及对重大融资成分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会计准则 具体规定 核算方法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 分期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 1、控制权转移时点:
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 借: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企 业 会 计 准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贷:主营业务收入
则第 14 号— 外。 未确认融资收益
— 收 入 》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
(2006) 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贷:存货
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 2、存续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
会计准则 具体规定 核算方法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 贷:财务费用
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 3、收到分期款时点:
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 借:银行存款
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 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企 业 会 计 准 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则第 14 号—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
— 收 入 》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
(2017 年修 销。 资收益,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
订)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 未来将收回的部分根据到期日分别
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 列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
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长期应收款
根据上表,新旧会计准则对重大融资成分的界定并无明确量化的指标,但新
准则明确“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
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此外,新旧收入准则对具有重大融资成
分的价格差异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对该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
销,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将该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该“未实现融资收
益”在未来收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的会计处理及过渡衔接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查询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分期收款的情形,且应收账款的账
龄较长。
(1)公开资料查询情况
公
年 司 客户名
付款条件 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编号
份 名 称
称
潍坊市 四年分期付款。车辆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 20%,车辆上牌期满一
中 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
公共交 年付总价款 20%,满二年付总价款 20%,满三年付总价款 20%,
通 司 30 台纯电动公交车采购
客 (合同编号:
有限公 内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超出二天,按 500 元/天从质保金中扣除。
车 GGJY-2020-0000028)
司 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 5 年无息付清。
公
年 司 客户名
付款条件 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编号
份 名 称
称
泾县交
宇 通运输 付款方式:全部车辆供货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 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
通 局、安 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无息),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 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
客 徽省泾 合同价款的 30%(无息),满两年支付合同价款的 20%(无息), 项目编号:
车 县客运 满三年(车无质量问题)将余款一次性付清(无息)。 JX-CG-GK-2020093
公司
宇 泰安市 2020 年市公交公司新能源公
通 公共交 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挂牌后满一年支付车辆款的 50%,车辆交 交车采购项目A标段项目编
客 通有限 付验收挂牌后满二年支付车辆款的另外 50%。 号:
车 公司 SDGP370900202002000124
金 泰安市 2020 年市公交公司新能源公
龙 公共交 车辆交付验收挂牌后满一年支付车辆款的 50%,车辆交付验收挂牌 交车采购项目 C 标段
客 通有限 后满二年支付车辆款的另外 50%。 项目编号:
车 公司 SDGP370900202002000124
安徽省 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甲方)付合同总价的
安 淮北市 责任公司 30 台 8.5 米和 20 台
凯 汽车运 定制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
客 输有限 项目
元),余款 901.32 万元须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按季度等额结清。
车 责任公 项目编号:
利息由供货人(乙方)承担。
司 HBCG-H21037-SHDL
(1)20%首付款
挂牌手续完整,验收上牌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
同金额的 20%。
(2)70%分期款 海口公交集团澄迈海澄公共
安 澄迈海
合同金额的 70%款项在挂牌手续完整,验收上牌之日起甲方分 4 交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12
凯 澄公共
客 交通有
止分期付款),每期末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交车采购项目
车 限公司
(3)10%质保金 项目编号:HNPC2020-050
剩余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挂牌手续完整验收上牌之
日起满 8 年无未完结出现质保纠纷的情况下,每期末 15 个工作日
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2)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账龄 中通客车 宇通客车 金龙汽车 安凯客车 平均值 发行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在 3 年以内的
占比为 81.0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3 年内应收账款比例平均值为 80.67%,发
行人与同行业平均值较为接近,符合客车行业的普遍情况。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处理情况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分期收款情
形。其中,安凯客车和金龙客车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在长期应收款中列示,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27,168.58 23,770.42 15,705.63
安凯客车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5,356.92 -4,814.40 -2,875.86
合计 21,811.66 18,956.01 12,829.77
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4,875.57 - -
金龙客车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381.52 - -
合计 2,494.06 - -
根据安凯客车《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
将收款期限在 1-5 年的分期收款划分至长期应收款并确认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
益。金龙客车在 2020 年存在少量的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2018-2019
年并不存在。同时,宇通客车与中通客车在其年报中,并未列示长期应收款或者
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
(2)其他上市公司的处理情况
其他上市公司亦存在未将分期收款期限超过 1 年的合同均认定为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 披露文件 重大融资成分的认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将 3 年以内的分期收款合同均认定
泰坦股份
说明书》 为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
将 2 年以内的分期收款合同均认定
慈星股份 2020 年年报
为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
《关于对 2020 年年度报告 将 2020 年高州佳都制衣有限公司分
瑞晟智能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期 18 个月的收款合同认定为无重大
回复公告》 融资性质
因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均存在未将分期收款超过 1 年的
合同认定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况,而是根据具体业务实质情况进行判断,发
行人 2018 年、2019 年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且 2020 年之后
的处理更为谨慎,相关的会计处理及过渡衔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评价和测试。
记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的处理及披露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说明各报告期分期收款的销售收入金额,由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具体配置与价格
未公开披露,无法将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但经对发行人同类
型号客车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销售价格、付款条件等进行比较,不同付款条件
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规性。
分的具体核算方法。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存在分期收款的情况,发行人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较为一致,2020 年以来,基于对新
收入准则的理解,发行人采取更谨慎的处理方式,将收款期限超过 1 年的分期合
同认定为具有重大融资性质,由于考虑重大融资成分,分别减少发行人 2020 年
度、2021 年 1-9 月净利润 2,341.00 万元、494.44 万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及过渡衔
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反馈意见二:关于持续经营风险和应收账款
申请人 2018 年及 2019 年分别实现利润 2,354 万元及 2,413 万元,2020 年及
季度末申请人应收 232,36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82.6%;申请人持有的可动
用的货币资金远小于需要偿付的短期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
内,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持续高于 94%,最近一期达到 99.95%。2020 年末,申
请人应收账款 1 年以上账龄占比高于同行业水平,申请人同期的整体坏账计提比
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同时,报告期内三包费实际使用金额与比例
呈现上升趋势。
请申请人:(1)说明针对上述流动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2)
结合客户所在地区疫情情况、客户的财务状况,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历史坏账
发生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逾期时间的变动情况,逾期账款坏
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海外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及时调整并充分反映疫情影响;
(3)列表说明应收款项诉讼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诉讼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单项计提整体比例等情况,并比较前述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
说明相关坏账计提的充分性;(4)结合新能源补贴政策、诉讼风险,分析报告
期内将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款单项计提改为组合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持续按
单项计提对报告期的财务影响;(5)说明申请人关于三包费用计提的会计政策
确认及调整的依据、基础与影响因素,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体并具有明确可执行
性和针对性,政策制订内容与程序是否谨慎合理,并结合前述政策明确的调整依
据、基础及影响因素情况,说明在报告期内三包费实际使用金额与比例呈现上升
趋势的情况下,三包费用计提比例调低的充分性与合理性;(6)上述事项按行
业平均水平足额计提,是否导致申请人报告期内持续亏损或净资产为负;(7)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
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
一、 说明针对上述流动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499.85 256,103.91 260,346.63 172,874.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126.68 214,701.97 248,916.31 208,58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73.17 41,401.94 11,430.32 -35,705.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357.30 179,154.79 164,712.27 188,101.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275.38 199,766.06 178,799.33 159,29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918.08 -20,611.27 -14,087.06 28,80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81.65 19,529.06 -4,327.65 -5,573.08
根据上表,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内逐步改善,不仅
有效支持了日常的生产经营,也对债务偿还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同时,发行人过
往的债务偿还主要依靠借款续期,未来还将通过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借款与增资支持、提升盈利能力等方式解决流动性风险,具体分析
如下:
(一)通过关联方借款以及银行借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针对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发行人已做好相应的资金筹集以及偿债计划。截至
单位:万元
序号 出借人 综合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序号 出借人 综合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合计 74,868.08 22,234.95 52,633.13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银行存款中可以自由使用的金额为 9,899.09
万元,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提供给发行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 74,868.08 万
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2,234.95 万元,剩余额度 52,633.13 万元。
此外,关联方金融机构山东重工财务公司提供给发行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为 146,739.66 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12,034.76 万元,剩余额度 34,704.90 万
元;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合计剩余额度为 87,338.03 万元,剩余额度较为充分,可
以满足发行人的资金需求,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加强销售回款措施,提升盈利能力
针对资产负债率高等问题,发行人拟采取一系列改善措施:第一,加强对应
收账款的管理,以“压缩应收账款、逾期账款,严控订单质态,确保公司正常运
营”为底线,严格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并成立清算小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
督办清收应收账款,加快应收账款回笼,减少应收账款呆账、坏账率,提升公司
流动性水平;第二,巩固维护现有优质客户的同时,协同集团内资源积极拓展毛
利率较高、信用周期较短的海外客户,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款
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及总资产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净额 232,364.37 306,867.82 402,413.53 408,111.60
资产合计 305,528.26 416,566.22 494,771.92 523,018.28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重 76.05% 73.67% 81.33% 78.03%
通过以上举措的有效实施,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占总
资产的比重从 2019 年末的 81.33%降低至 76.05%,应收账款回笼取得一定成效。
续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较为类似。未来,公司将加强国内外业务的拓展,
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质量,聚焦目标市场,随着全球疫情影响的减弱及全球碳中
和背景下燃油车的使用逐步减少,发行人业绩将有较好的改善,具备持续盈利能
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流动性风险将有一定改善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
借款,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使得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使得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发行人针对流动性风险已采取相应措施,并已经初步取得成效。
二、结合客户所在地区疫情情况、客户的财务状况,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
历史坏账发生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逾期时间的变动情况,
逾期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时间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1-09-30 变动 2020-12-31 变动 2019-12-31 变动 2018-12-31
逾期 1 年内 47,144.08 17.64% 40,075.83 138.89% 16,775.52 -17.05% 20,223.45
逾期 1-2 年 16,980.35 187.58% 5,904.64 -46.03% 10,941.30 88.93% 5,791.19
逾期 2-3 年 4,835.35 -46.26% 8,997.03 207.07% 2,930.00 -60.06% 7,336.51
逾期 3 年以上 19,524.28 22.52% 15,935.27 7.53% 14,818.79 70.06% 8,713.92
合计 88,484.06 24.78% 70,912.76 55.97% 45,465.60 8.08% 42,065.0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逾期余额分别为 42,065.07 万元、
年开始,发行人逾期应收款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客户 Dallah Almutaqadmah Buses and Equipment Co.Ltd、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及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收到一定的影响,资
金临时周转紧张而出现逾期;(2)发行人与丰达客运、浩达客运发生诉讼,导
致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回款逾期。
(二)客户所在地区疫情情况、客户的财务状况、期后回款、逾期情况、
历史坏账发生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逾期金额前十大的客户合计逾期金额
款、逾期情况、历史坏账发生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根据中信保赔付比例,同 该公司实力雄
初,沙特地 保正在赔付中,赔付
Dallah 时考虑到客户出具了还 厚,受疫情影 部分款项正
区朝觐活动 准备资料基本完成,
Almut 款承诺函,合理测算逾期 响,朝觐车辆停 在通过中信
aqadm 受限,导致 预计将于 2021 年底
现金流,对 2020 年期末 运,导致款项逾 保赔付(赔付
ah 客户停止运 前获赔 900 万美元、
Buses 营。截至 2022 年 4 月获赔 400
and 2021 年 8 月 万美元;对于 2017
Equip 期 1.65 亿 万元,计提比例为 的减少,导致公 部分款项正
份,合计近 年订单中剩余的 124
ment 8.60%;2021 年 9 月因逾 司暂时资金周 在与对方商
Co.Lt 期金额增加且理赔款尚 转困难,目前正 谈新的付款
家朝觐运营 在 2022 年 1 月前支付
d 未到账,增加单项计提比 在逐步恢复运 协议
公司均无朝 完毕,截至 11 月末已
例至 10%。 营
觐营业收入 支付 567.06 万元
个别终端客户订单从
期账龄计提,其中逾期 受 到 2020
个别终端客户订单从 为公司代理商,
账计提比例 56.81%,逾 围疫情及至
逾期账龄计提,截至 销售至终端客 别终端客户
期 1-2 年金额 3,928.40 万 今哈尔滨地
元,坏账计提比例 区疫情反复 针对个别终端客户
哈尔 逾期 2-3 年 2,082.19 及银行的诉讼 达)已于 2021
滨亚 万元,逾期 1-2 年金 记录,逾期款项 年提起诉讼,
星汽 额 3,928.40 万元,逾 的主要原因是 丰达与浩达
比例 11.35%。 运,客户经 讼,目前庭审尚未结
客户虽有逾期但正常经 营收入减 束。其他逾期终端客
售有 万元;其中 2019 年客 电机等质量原 目前庭审尚
营,陆续回款,其中 2019 少,款项出 户已陆续还款。截至
限公 户 偿 还 逾 期 款 因;目前,大部 未结束。其他
年客户偿还逾期款 现逾期;目 2021 年 11 月末,回
司 3,190.13 万元,2020 分终端客户已 逾期终端客
年 偿 还 逾 期 款 逐步恢复正常 户陆续签署
还逾期款 1,970.81 万元, 围反复,部
年 1-9 月份偿还逾期 款项陆续进行 议。
期款 2,617.44 万元。目 仍受疫情影
款 2,617.44 万元 偿还
前,客户运营情况正常, 响
发行人已经对应收款进
行了起诉,经发行人评估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预计能收回相应的款项,
因此未对其进行单项计
提,按逾期账龄进行计提
受到江苏省
按逾期账龄计提,其中逾 司经销商,因疫
泰州 期 1 年以内金额 4,333.41 情影响其运营,
月份疫情影 截至 2021 年
市鑫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 且个别终端客
响,部分车 10 月末,客户
通新 2021 年 7 月开始逾 11.35%。 户因电池等零
辆出现停 已 回 款 客户已在期后回款
能源 期,按逾期账龄计提, 因客户为国资背景,信用 部件质量原因
汽车 其中逾期 1 年以内金 情况较好,其未能及时支 产生纠纷,导致
到一定影 元,回款情况 情况逐步恢复正常
发展 额 4,333.41 万元 付主要因疫情特殊原因 逾期;目前已逐
响,导致逾 逐步恢复正
有限 导致的,发行人预计能收 步恢复正常运
期款,目前 常
公司 回相关款项,未对其进行 营,客户经营状
正在逐步恢
单项计提,根据逾期账龄 况良好,逾期款
复
的政策计提 项陆续回款
还款协议现金流单项计
提,对余额 20,629.50 万
元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终端客户为
北京 1,124.88 万元,计提比例
海外客户, 央企子公司,资
恒天 为 5.45%;2020 年余额为
受到海外疫 信情况较好,前 客 户 已 在
鑫能 12,135.00 万元,单项计 客户已在 2021 年 9
新能 提 606.75 万元,计提比 月 回 款 8,000.00 万
至 2021 年 9 月末,逾 款受到一定 外客户逾期影 回 款 200 万
期金额达 4,135.00 万 影响,2021 响,出现逾期款 元,回款情况
车技 额 4,135.00 万元,单项计 款 200.00 万元,回款
元 年第四季度 项,目前正在逐 逐步恢复正
术有 提坏账 206.75 万元,计 情况逐步恢复正常
开始逐步恢 步恢复,经营状 常
限公 提比例为 5%。
复正常,款 况正常
司 该企业为央企子公司,资
项陆续回款
金实力较强,资信情况较
好。基于与对方签订的补
充还款协议,能够合理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单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项计提
半年全国范
围疫情及
扬州
月江苏省, 公司已全额
正大
特别是扬州 民营企业,因疫 计提坏账准
汽车 2018 年开始逾期,逾
按逾期账龄法计提坏账, 市疫情影 情影响运营,导 备,目前该客 公司与该客户保持联
计提比例 100% 响,导致公 致逾期,目前经 户运营情况 系,督促其尽快还款
服务 3,956.40 万元
交停运,客 营状况正常 好转,公司将
有限
户没有经营 继续追偿
公司
收入,款项
逾期,目前
逐步恢复正
常
民营企业,政府
补贴不到位,电 目前该客户
元,按逾期账龄计提,计
曹县 受 到 2020 池等零部件质 正在改制,尚
交运 年上半年全 量问题产生纠 未完全结束,
期 1-2 年 金 额 期 1 年以内金额 1,522.30 致逾期,目前该客户
城市 国范围疫情 纷,导致逾期。 待国补发放
公交 影响,目前 客户目前经营 到位后(预计
年以内金额 1,522.30 11.35%。 未结束,双方正在协
有限 逐步恢复正 状况正常,后期 2022 年 年
万元 该客户运营正常,发行人 商后续还款计划
公司 常 加大催收力度, 初),拟采取
预计能收回相关款项,公
必要时采取强 强制措施
司根据逾期账龄的政策
制措施
计提
天津 民营企业,资信 公司预计无
受 到 2020
市和 情况较差,客户 法收回,已大
预计可回收性较低,按单 年上半年全 公司与客户保持联
项计提,计提比例为 90% 国范围疫情 系,督促其尽快还款
汽车 目前处于非正 准备,后期将
影响
贸易 常经营状态 继续追偿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有限
公司
受 到 2020
年上半年全
民营企业,因疫
国范围疫情
情影响其运营,
及 2021 年 公司已对黄
且因电池等零
小范围疫情 石鸿泰提起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部件质量问题
黄石 从 2019 年开始逾期, 影响,车辆 诉讼,黄石鸿
鸿泰 逾期金额 2,300.00 停止运营情 泰亦提起反
况较为严 诉,目前庭审
经营状态不佳,
重,导致逾 尚未结束
已采取诉讼措
期,目前已
施
基本恢复正
常
从 2016 年开始余额 从 2016 年开始单项计
为 114.96 万元;2017 提,对其因延期交货等产
受 到 2020
年余额为 112.26 万 生纠纷,对方不予付款的 民营企业,实力
年初全国范
元,均为前期纠纷对 114.96 万元计提比例为 雄厚,经营情况
围疫情及
方不予付款金额; 100% ; 2017 年 余 额 为 良好,无与客车
长春 2018 年 余 额 为 112.26 万元,均为前期纠 厂及银行的诉 针对终端客
情反复的影 对终端客户万航客户
市正 1,041.99 万元,其中 纷对方不予付款金额,计 讼记录,今年购 户发函催收,
响,部分公 已采取锁车措施,
通新 112.26 万元为前期纠 提坏账 112.26 万元,计 买车辆,因疫情 每月还款不
交停运,客 2021 年 7 月至 10 月
能源 纷对方不予付款金 提比例为 100%;2018 年 停车较多,导致 低于到期款,
运营 额;2019 年余额为 余额为 1,041.99 万元,其 逾期;目前大部 客 户 承 诺
减少,款项 1,047.23 万元,客户
管理 10,088.47 万元,其中 中 112.26 万元为前期纠 分终端客户已 2021 年 底 前
出现逾期; 承诺 2021 年底前还
有限 逾期 1 年以内金额 纷对方不予付款金额,计 恢复正常运营, 还清逾期款
目前疫情小 清逾期款
公司 570.95 万元,因前期 提坏账准备 158.74 万元, 目前经营状态 项
范围反复,
纠纷对方不予付款金 计 提 比 例 为 15.23% ; 良好,客户承诺
部分终端客
额 112.26 万元;2020 2019 年余额为 10,088.47 2021 年底前还
户仍受疫情
年余额为 9,663.95 万 万元,其中逾期 1 年以内 清逾期款项
影响
元,其中逾期 1-2 年 金额 570.95 万元,因前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年 以 内 1,493.96 万 额 112.26 万元,鉴于客
元,前期纠纷对方不 户经营正常及对方还款
予付款金额 112.26 万 承诺,按照预计未来现金
元;2021 年 9 月余额 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为 8,439.51 万元,其 652.94 万元,计提比例为
中逾期 1-2 年 196.62 6.47%;2020 年 余 额 为
万元,逾期 1 年以内 9,663.95 万元,其中逾期
纠纷对方不予付款金 1 年以内 1,493.96 万元,
额 112.26 万元 前期纠纷对方不予付款
金额 112.26 万元,按照
预计未来现金流计提坏
账准备 712.71 万元,计
提比例为 7.37%;2021
年 9 月余额为 8,439.51
万元,其中逾期 1-2 年
内 1,923.31 万元,前期纠
纷对方不予付款金额
来现金流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704.31 万元,计提
比例为 8.35%。
客户资金实力较强,目前
经营正常。同时客户承诺
还款,发行人预计能收回
款项,能够合理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按照单项计提
呼和 从 2016 年开始逾期, 受 到 2020 国营公交公司, 公司预计无
浩特 2016 年-2021 年 9 月 按单项计提,计提比例为 年上半年全 因客户不配合, 法收回,已大 公司与该客户保持联
市公 逾 期 应 收 额 为 80% 国范围疫情 未能及时申报 额计提坏账 系,督促其尽快还款
共交 1,862.00 万元,计提 影响 国补,导致逾期 准备,后期将
应收账款 期末计提 逾期应收 期后回
序 客户 逾期及历史坏账发生 所在地疫情 客户资信及经 公司采取的
余额(万 坏账(万 坏账计提情况及依据 金额(万 款金额 目前进展
号 名称 情况 情况 营、财务状况 增信措施
元) 元) 元) (万元)
通总 坏账准备 1,489.60 万 继续追偿
公司 元,
合计 98,559.32 18,137.70 51,280.61 4,077.98
注 1: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注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单中信保理赔且到账的情况。因此发行人预计 Dallah Almutaqadmah Buses and Equipment Co.Ltd 中信保理赔能够收回。理赔中
的保险合同的主要情况为:“商务合同预付款比例 15%,余款金额 3,126.34 万美元,保险金额 3,126.34 万美元,赔付比例为 90%。若进口方违反商务合
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进口方的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大部分逾期客户目前都正常经营。发行人对于逾期应收款积极进行催
收,通过与客户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增信措施保障回款,坏账
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海外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否及时调整并充分反映疫情影响
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除 Dallah Almutaqadmah Buses and Equipment Co.Ltd
和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受海外疫情影响出现逾期外,其他
大额海外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逾期款项,且该等逾期款项已投保中信保,
可获得中信保理赔,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在承接新的海外订单时,积极
与对方洽谈全款发车、信用证付款或收到货后 100%电汇方式,以减少后期回款
风险,对于前期出现过逾期款项的海外客户再交易时要求全款发车,以减少不必
要信用风险;对于疫情高发区要求客户全款发车,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因此,
海外客户的信用风险已及时调整并充分反映疫情影响。
三、列表说明应收款项诉讼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诉讼金额占应收账款比
例、单项计提整体比例等情况,并比较前述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
差异,说明相关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一)发行人应收款项诉讼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起诉逾期未回款的公司客户所涉及应收款标的金额占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诉讼涉及应收款标的金额 11,867.35 6,794.66 5,963.53 926.76
营业收入 65,125.09 187,947.99 270,809.62 245,758.64
占营业收入比重 18.22% 3.62% 2.20% 0.38%
应收账款余额 277,533.72 353,313.94 448,583.95 446,301.56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 4.28% 1.92% 1.33% 0.21%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起诉逾期未回款的公司客户所涉及应收款标的
金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5,072.6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于 2021 年起诉信宜市顺达公
共汽车有限公司、丰达公交及浩达客运产生。同时,由于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
年化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 53.80%,导致诉讼涉及应收款标的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重大幅上升。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起诉了逾期未回款的客户共计 15 家,该等涉诉客
户对应的应收账款期末金额为 13,294.27 万元,涉诉标的金额为 11,867.35 万元,
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为 11 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8,427.39 万元,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 6,645.02 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78.85%,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为单 应收账款期 坏账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
诉讼对象
项计提 末余额 金额 计提比例
信宜市顺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否 1,220.00 87.11 7.14%
丰达公交 否 453.01 77.41 17.09%
黄石鸿泰 是 2,300.00 1,150.00 50.00%
浩达客运 否 2,670.56 385.86 14.45%
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 是 1,380.57 1,380.57 100.00%
广东童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是 897.17 897.17 100.00%
天津市万宁运业有限公司 是 468.90 468.90 100.00%
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穆棱阳光
否 523.31 459.08 87.73%
雨露校运有限公司
雅安市大熊猫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 292.40 146.20 50.00%
湖北珠航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是 246.70 24.67 10.00%
天津市和信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是 2,641.37 2,377.24 90.00%
贵州德尼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是 9.90 9.90 100.00%
深圳鑫宏扬/谢文理 是 171.53 100.00%
深圳鑫宏扬/杜春田 是 0.00 100.00%
深圳星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是 18.84 18.84 100.00%
合计 - 13,294.27 7,654.47 57.58%
其中,单项计提对应标的金额合计 - 8,427.39 6,645.02 78.85%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丰达公交和浩达客运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453.01 万
元和 2,670.56 万元,未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因为两家公司为同一法人持
股,法院已冻结两家公司、担保人及法人资产金额合计 9,344.93 万元、冻结因其
未还清车款的车辆 39 台(单价约 40 万),其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 3,123.57 万元,
已保全的财产足以覆盖债权,待诉讼事项由法院审理判决后,发行人预计该等款
项收回的确定性较强,对其按照逾期账龄法进行组合计提。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信宜市顺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
结合法人连带担保情况、以及在合同中约定客户在付清所有车款前发行人保留的
对车辆的所有权的整体情况,诉讼律师预计其可执行财产可以覆盖债权(信宜市
顺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对应车辆 40 辆,合同金额 1,580.00 万元,应收账款 1,220.00
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保全案件法院正在执行中。待诉讼事
项由法院审理判决后,发行人预计该等款项收回的确定性较强,对其按照逾期账
龄法进行组合计提。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及穆棱阳光雨露校运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为 523.31 万元,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采用逾期账龄
法已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达 87.73%,计提比例较为充分。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诉讼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宇通客车、金龙客车、中通客车在年报中仅说明是否存
在重大诉讼,未披露非重大诉讼及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安凯客车在
账准备计提情况,未能进行直接对比。上述安凯客车涉及客户应收款项且未达成
调解或撤诉的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
额(万 成预计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况 裁)进展 决执行情况
元) 负债
安凯客车(原告)与 1、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
被告已破产,向
新 乡市新运 交通运 一审判决 支付货款 471 万元及逾期付款
输有限公司(被告) 已生效 利息 100.17 万元。2、案件受
报了债权
买卖合同纠纷 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江淮客车(原告)与 支付货款 232.86 万元及逾期
被告已破产,向
新 乡市新运 交通运 一审判决 付款利息 47.57 万元。2、案件
输有限公司(被告) 已生效 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2.59 万
报了债权。
买卖合同纠纷 元,由原告承担 0.93 万元,被
告承担 1.66 万元
安凯客车(原告)与
一审判决支持被告向原告支
沈 阳雨露恒 远客运
付货款 151.85 万元及违约金 已申请强制执
有限公司、辽宁雨露 151.85 否 已判决
(自 2019 年 2 月按照同贷利 行
校 运有限公 司(被
息计算)
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安凯客车(原告)与 25.52 否 一审判决 判决太原信益丰、赵建军支付 已申请强制执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
额(万 成预计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况 裁)进展 决执行情况
元) 负债
太 原市信益 丰汽车 已生效 安凯汽车 25.52 万元及自 2019 行
租赁有限公司、赵建 年 2 月起算的利息
军、张小明(被告)
的买卖合同纠纷
安凯客车(原告)与
宁 夏星旅新 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陕西星 二审已判 一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 已申请强制执
旅 新能源汽 车有限 决 款 100.0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行
公司(被告)的买卖
合同纠纷
公司(原告)与深圳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
市 民富沃能 新能源 一审判决 款 170.5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已申请强制执
汽 车有限公 司(被 已生效 约金;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行
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讼费用
一审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
公司(原告)与河北 已申请强制执
告支付代偿款 223.77 万元及
西 柏坡运输 有限公 行,达成执行和
司(被告)的追偿权 解,正按照和解
纠纷 协议履行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安 徽安凯金 达机械
制 造有限公 司(原
告货款 7.00 万元并支付逾期
告)与哈尔滨市永新 13.72 否 已判决 已判决
付款违约金;2、请求判令本
牧 业有限公 司(被
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被告支付购车款 3,637.37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公司(原告)与深圳 3,410.04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已申请强制执
市 民富沃能 新能源 二审判决 率 6%暂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汽 车有限公 司(被 已生效 31 日;之后以 3,637.37 万元为
查封措施
告)买卖合同纠纷 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至款清
之日)2、案件受理费 24.34 万
元,原告承担 2.09 万元,被告
承担 22.26 万元。
客车支付欠款 2,273.06 万元及
资金占用损失 254.72 万元(自
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以垫
公司(原告)与天津 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
市 原野汽车 客运有 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 2019 已申请强制执
二审已判
限公司(被告一)、 2,527.78 否 年 7 月 31 日,之后顺延至款 行,并取得部分
决
原野汽车客运(被告 清之日止);2、判令原告安 回款。
二)的买卖合同纠纷 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的车
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
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本案
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
涉案金 是否形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
额(万 成预计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况 裁)进展 决执行情况
元) 负债
被告承担
凯客车支付欠款 2,580.52 万元
及资金占用损失 263.47 万元
(自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
以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
公司(原告)与天津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
市 原野汽车 客运有 已申请强制执
二审已判 2019 年 7 月 31 日,之后顺延
限公司(被告一)、 2,843.99 否 行,并取得部分
决 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原
原野汽车客运(被告 回款
告安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
二)的买卖合同纠纷
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
求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原告)与深圳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市 民富沃能 新能源 一审判决 原告已清偿款项 1,605.02 万元 已申请强制执
汽 车有限公 司(被 已生效 及利息 8.51 万元,判令本案的 行
告)的票据纠纷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原告)与北京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
天 马通驰汽 车租赁 补贴损失 9,200 万元,判令被
有限公司(被告)的 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
买卖合同纠纷 保全费
综上,发行人对涉诉应收货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新能源补贴政策、诉讼风险,分析报告期内将应收政府新能源补
贴款单项计提改为组合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持续按单项计提对报告期的财
务影响
计提以外,其余政府新能源补贴均列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与中通客车、金龙汽车、安凯客车一致。2019 年开始,
发行人在对长期未行驶的车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对正常行驶车辆涉及
的新能源国补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约 5%计提坏账准备,该等组合计提比例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国补的计提情况及其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2021 年 1-9 月
中通客车 除单项计提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将政府新能源补贴计入合同资产与应收账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2021 年 1-9 月
款,其中,合同资产中的补贴款计提了坏账
准备,具体测算情况未披露,应收账款中的
补贴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除单项计提外,按照组合计提坏账 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方法未披
宇通客车
准备 露
将政府新能源补贴计入合同资产与应收账
金龙汽车 除单项计提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将政府新能源补贴分别计入合同资产与其他
安凯客车 除单项计提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除单项计提外,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约 5%计
发行人 除单项计提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辆、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余额 49,588.79 74,654.61 95,151.31 155,733.86
其中:
单项计提金额 9,729.00 9,729.00 9,729.00 459.00
组合计提金额 39,859.79 64,925.61 85,422.31 155,274.86
组合计提坏账计提比例 5.09% 5.05% 5.00% -
单项计提的坏账金额 2,352.00 2,352.00 2,313.00 459.00
组合计提的坏账金额 2,028.86 3,278.74 4,271.12 -
坏账准备金额合计 4,380.86 5,630.74 6,584.12 459.00
整体坏账计提比例 8.83% 7.54% 6.92% 0.29%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款单项计提改为组合
计提的情况,已单项计提的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款一直在单项计提中列报,不存
在若持续按单项计提对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说明申请人关于三包费用计提的会计政策确认及调整的依据、基础与
影响因素,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体并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和针对性,政策制订内
容与程序是否谨慎合理,并结合前述政策明确的调整依据、基础及影响因素情
况,说明在报告期内三包费实际使用金额与比例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三包
费用计提比例调低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一)三包费用计提的会计政策确认及调整的依据、基础与影响因素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新能源客车生产厂
家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应
提供不低于 5 年或 20 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因此,发行人在考虑三包费用计提比
例时主要考虑当年公司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在未来 5 年或 20 万公里的
质保支出费用,计提数主要受当年新能源客车三电系统的质量影响。
随着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以及新
能源客车整车集成应用技术日渐成熟稳定,新能源客车电池等经过不断的技术迭
代,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性水平日益提高。同时,随着电池产能的不断增加,供
应商充分竞争,目前电池供应商纷纷延长电池质保期,与发行人对客户承诺的质
保期一致。综合以上原因,发行人新能源客车在未来 5 年或 20 万公里行程内,
发生的三包费用将减少,因此,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开始,将国内新能源客
车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由 3%调整至 2%,变更前后发行人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
项目
宇通客车 2.5% 2% 2%
考虑纯电动客车技术的成熟
中通客车 2% 2% 等因素自 5 月 1 日由 4%变
更为 2%
考虑客车行业核心零部件技
术水平提升等因素自 10 月 1
金龙汽车 2% 2%
日由分项计提法调低为国内
新能源客车收入的 2%
发行人 2% 3% 3%
注:安凯客车未披露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
(二)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体并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和针对性,政策制订内
容与程序是否谨慎合理
发行人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针对的是国内新能源客车的三包费,变更内容比
较具体,变更前后均按照国内新能源车当期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进行计提,具有明
确的可执行性和针对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更对象 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
随着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快速发展,供
变更背景 应商质保期延长,以及新能源客车整车集成应用技术日渐成熟稳定,发行人
新能源客车销售稳步增长
变更时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本次调整前,发行人对国内新能源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 3%计提三包
变更前
费用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由 3%调
变更后
整至 2%。(即对国内新能源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 2%计提三包费用)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且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会计政策较为具体并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和
针对性,会计变更实施了相应的程序,政策制订的内容与程序谨慎合理。
(三)结合前述政策明确的调整依据、基础及影响因素情况,说明在报告
期内三包费实际使用金额与比例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三包费用计提比例调
低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新能源车的三包费的实际计提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本期计提 累计计提 本期使用 实际使用比例
如上表所示,在 2018-2019 年,发行人本期使用的三包费用占期末累计计提
比例为 6%-10%,同时,随着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
件快速发展,以及新能源客车整车集成应用技术日渐成熟稳定,供应商质保期延
长,因此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三包费用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具有充分性
与合理性。
源客车销售收入大幅下降,而本期实际使用的三包费用对应的是过往年度销售的
车辆,导致实际使用比例有所上升,但由于 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国内新能
源客车销售收入下降,预计该等车辆未来实际使用的三包费用将比以往年度有所
下降,已累计计提的三包费用可有效覆盖后续实际使用的三包费用。
六、上述事项按行业平均水平足额计提,是否导致申请人报告期内持续亏
损或净资产为负
上述事项涉及涉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新能源国补坏账准备计提以及三
包费用计提。其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涉诉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而发行人新能源国补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将该等影响一
并放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整体测算。
(一)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测算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货款和应收政府新能源
补贴款,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收政府新能源补贴列示在应收账款、合同资
产、其他应收款,本处进行了归集统计)的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中通客车 10.25% 8.26% 6.72% 4.07%
宇通客车 14.52% 12.39% 9.25% 8.57%
金龙汽车 15.41% 13.37% 11.07% 8.66%
安凯客车 27.69% 26.95% 28.37% 15.95%
平均值 16.97% 15.24% 13.85% 9.31%
发行人 14.84% 13.15% 10.29% 8.5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3 季报未披露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此处使用 2021 年半年报
数据进行分析。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的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与金龙汽车、宇通客车较为接近,
高于中通客车,在可比上市公司中属于中间水平,但略低于平均值,主要原因系
安凯客车 4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27.09%,占比较高拉高了平均计提比例。
账龄 中通客车 宇通客车 金龙汽车 安凯客车 平均值 发行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在 3 年以内的占比为 81.0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3 年内应收账款比例平均值为 80.67%,发行人与同行业平
均值较为接近,但安凯客车 4 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27.09%,占比高于
同行业公司。
比例平均值分别为 9.31%、13.85%、15.24%及 16.97%,发行人同期的坏账计提
比例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若按照同行业平均比例测算,则相关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 277,533.72 353,313.94 448,583.95 446,301.56
发行人坏账准备 45,169.35 46,446.12 46,170.42 38,189.96
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 16.28% 13.15% 10.29% 8.56%
按行业平均值测算的
-1,922.17 -7,406.59 -15,968.03 -3,366.66
差异额
对净资产的影响 -1,922.17 -7,406.59 -15,968.03 -3,366.66
对净利润的影响 5,484.42 8,561.44 -12,601.36 -3,366.66
当期净资产 146.04 10,559.43 26,173.20 27,545.33
当期净利润 -10,573.77 -15,742.13 1,421.25 1,560.95
调整后净资产 -1,776.13 3,152.84 10,205.17 24,178.67
调整后净利润 -5,089.36 -7,180.69 -11,180.11 -1,805.71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3 季报未披露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此处使用 2021 年半年报
数据进行分析;
注 2: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期初净资产变动与期末净资产变动的差额。
根据测算,如按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将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亏损,
但发行人 2018 年及以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进行调整,一直保持该等计提比
例,2019 年及之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制定后未进
行调整。
(二)三包费计提的影响测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的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宇通客车 2.50% 2.50% 2.00% 2.00%
中通客车 2.00% 2.00% 2.00% 2.00%
金龙汽车 2.00% 2.00% 2.00% 2.00%
平均值 2.17% 2.17% 2.00% 2.00%
发行人 2.00% 2.00% 3.00% 3.00%
注:安凯客车未披露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
水平高 1.00%,2020 年以来,发行人相关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低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国内新能源客车销售收入 33,393.22 59,355.68 132,306.26 131,884.13
三包费计提比例差异率 -0.17% -0.17% 1.00% 1.00%
按同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的
-56.77 -100.90 1,323.06 1,318.84
差异金额
对净资产的影响 -56.77 -100.90 1,323.06 1,318.84
对净利润的影响 44.14 -1,423.97 4.22 1,318.84
当期净资产 146.04 10,559.43 26,173.20 27,545.33
调整后净资产 89.27 10,458.53 27,496.26 28,864.17
当期净利润 -10,573.77 -15,742.13 1,421.25 1,560.95
调整后净利润 -10,529.63 -17,166.10 1,425.47 2,879.79
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期初净资产变动与期末净资产变动的差额。
如上表所示,若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计提,将影响发行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净资产分别增加 1,318.84 万元及 1,323.06 万元,影响发行人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净资产分别减少 100.90 万元及 56.77 万元,不会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
续亏损或净资产为负。
(三)上述事项按行业平均水平计提的影响合计
综合考虑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三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
均水平的对比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以及净资产的模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 净利润影响数 5,484.42 8,561.44 -12,601.36 -3,366.66
备 净资产影响数 -1,922.17 -7,406.59 -15,968.03 -3,366.66
净利润影响数 44.14 -1,423.97 4.22 1,318.84
三包费
净资产影响数 -56.77 -100.90 1,323.06 1,318.84
净利润影响数 5,528.56 7,137.47 -12,597.14 -2,047.82
合计
净资产影响数 -1,978.94 -7,507.49 -14,644.97 -2,047.82
测算前 -10,573.77 -15,742.13 1,421.25 1,560.95
净利润
测算后 -5,045.21 -8,604.66 -11,175.89 -486.87
测算前 146.04 10,559.43 26,173.20 27,545.33
净资产
测算后 -1,832.90 3,051.94 11,528.23 25,497.51
根据测算,上述事项如按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将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持
续亏损且 2021 年 9 月末的净资产为负。
七、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应对措施,
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560.95 万元、1,421.25 万元、-15,742.13
万元、-10,573.77 万元,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持续亏损,业绩下
滑情况与同行业多数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总体一致。
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归属母
归属母
公司所 归属母公 归属母公
公司名称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公司所
有者净 司所有者 司所有者
入(亿 入同比 入(亿 入同比 有者净
利润 净利润同 净利润同
元) 变动 元) 变动 利润(亿
(亿 比变动 比变动
元)
元)
宇通客车 156.63 15.04% 2.62 67.17% 217.05 -28.82% 5.16 -73.43%
中通客车 22.80 -29.92% -2.21 -2,076.55% 44.08 -34.62% 0.24 -28.87%
金龙汽车 99.27 16.24% -2.98 -45.77% 139.58 -21.98% 0.32 -82.41%
安凯客车 10.09 -27.42% -0.90 -133.60% 32.60 -3.44% 1.00 196.19%
发行人 6.51 -51.37% -0.98 -11.02% 18.79 -30.60% -1.58 -1,234.40%
如上表所示,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客车行业需求整体承压,发行人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出现下滑,同时由于发行人的毛利率下滑以及
财务费用较高,导致亏损。2021 年 1-9 月,除宇通客车外,发行人与其他可比上
市公司均亏损,发行人业绩下滑及亏损的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总体一致。除了
行业景气度下滑,竞争加剧因素外,发行人所在地扬州于 2021 年 7 月底至 9 月
初出现了新冠疫情,扬州采取封城措施导致发行人主要生产场所停工停产,生产
及出货量均受到一定影响。
(二)针对持续经营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
从市场拓展角度来看,发行人以海外市场为突破口,通过延伸销售端口、加
大售后服务支持、提升产品性能、协同集团内部资源,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
海外销量:
求逐渐增加,针对海外市场机遇,发行人将优化海外产品配置,并增加海外配件
销售收入。
款校车、新平台公交车,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有力保障。
品占比提升 18 个百分点,并开发泰国、韩国、墨西哥、西班牙等重点客户,2021
年新签署 7 份经销协议,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针对国内市场,发行人以培育和壮大现有公交客户群体为主,提升老客户变
现能力,积极渗透和培育旅游市场、校车市场的多元化客车需求,实现新的销售
增长级。受“碳中和”“碳达峰”政策的影响及《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出,国内新能源客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
针对国内市场机遇,公司明确“以江苏为核心,迅速辐射周边市场,实现区域聚
焦”、“针对农村、城乡客运市场,实现市场聚焦”、“优化 8 米、10.5 米公路
版公交、研发 7.2 米客货邮产品,通过打造拳头产品,实现产品聚焦”等经营思
路,集中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2021 年,发行人
地级市以上客户家数占比较同期提升 6%,优质客户家数明显提升。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数量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辆、万元
项目 订单数量 币种 订单金额(原币) 订单金额(折人民币)
境内 446 人民币 20,197.83 20,197.83
境外 377 美元 4,513.04 28,790.49
合计 823 不适用 不适用 48,988.32
注:美元折人民币汇率按照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为基准折算。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数量为 823 辆,在手订单金额为
不利变化。受疫情以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仍亏
损,相关措施效果未能有效体现,与同行业大多数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
亏损的情况类似,发行人将继续提升经营能力,确保相关措施的效果尽快体现,
逐步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固老客户,稳定存量;开发新客户,做优增量为目的,新开发 30 家大客户。海
外市场方面,公司将聚焦核心市场,计划开发新渠道 116 个。从产品角度,国内
优化完善 8 米、8.5 米、10.5 米纯电公交车,重点完善提升 9 米、11 米客旅团车
型。针对城乡、城际客运公交化改造市场增长迅速,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路造型
品车型,实现产品聚焦为目标,重点加大新能源车型占比,以新能源车型为销售
目标,重点开发 6-7 米纯电车型,为公司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新增量。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尤其新能源汽车领域,仍然具有较
大市场增长空间,在相应的利好政策支持下,发行人所处的客车行业作为汽车产
业重要的一部分,未来仍然具有较为确定的市场发展空间。2020 年至 2021 年全
球疫情导致整个客车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内绝大部分公司销量下降,未来有可
能进一步推进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从长期来看,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支
持下,随着发行人经营措施逐步落地,若全球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未
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相关风险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是,鉴于国内外疫情的反复及对客车行业的影
响无法准确预计,发行人的盈利情况仍面临一定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预案(修订稿)“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之“(二)财务风险”之“1、
业绩持续下滑以及亏损的风险”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中、轻型客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范围覆
车等领域。由于全球新冠疫情以及国内大、中型客车行业总销量持续萎缩和受城
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等新型公共交通方式的冲击,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
力。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合并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分别为 1,307.22 万元、1,394.62 万元、-15,820.66 万元和-9,789.78 万元。
全球新冠疫情以及行业环境的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业绩持续下滑及亏损,
若持续亏损甚至将导致发行人退市。”
鉴于国内外疫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未来若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情
况,则可能存在持续经营问题,甚至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之“(二)财务风险”之
“2、净资产持续下降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中充分解揭示相关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
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将被终
止上市。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
营不善无法持续盈利或者未能改善净资产情况,将导致发行人面临持续经营及退
市的风险。”
八、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访谈并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毛利率、现金流的差异。
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和测试。
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计提坏账的依据。
准备计提依据及比例,同时也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涉诉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政策。
益及利息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检查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合理披露。
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过程,包括账龄迁徙率及前瞻性信息调整损失率的计
算等;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投标情况等资料。对应收账款减值、会计估计变更、招投标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
并进行比较分析;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抽取样本检查了
客户的历史还款记录以及期后还款的相关信息。
程序进行检查,分析政府新能源补贴的回收风险、减值风险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
合理性、充分性。
更的公告》,检查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等情况;查阅了
发行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估计;取得营业收入、三包费计提及使用情
况的主要数据。
合理性,了解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包费计提政策的差异,并计算按照行业平
均水平对企业相关指标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充分反映疫情影响。
的情况。
影响因素,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并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和针对性,政策制订内容与程
序谨慎合理,三包费用计提比例调低具有充分性与合理性。
续亏损,且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为负。
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盈利情况仍面临一定的风险,相关风险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