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作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68,23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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