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光伏电站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收购光伏电站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枣
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对新能源行业的布局,推动实现公司的战略
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进行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
司自身未来经营发展和布局。经测算,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也保证了控
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的资金回笼安全及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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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袁文雄
崔晓钟
贾国华
签字日期: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