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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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1-10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于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鹰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调整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锁
定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公司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该
有效期即将届满,且本次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
长 12 个月,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在有效期内择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3,776,475 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
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
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
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期安排。
易。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影视剧项目          154,920.00        144,803.14
     补充流动资金           62,058.49         62,058.49
       合计            216,978.49        206,861.63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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