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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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钟少先先生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景泽生物医药(合肥)有限公
司 1.8328%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景泽生物医药(合肥)有限公司1.8328%的股权,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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