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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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5
议案 1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2-2024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
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
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第 1 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另外,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
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
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
要求。
中远海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2-2024 年持续性关联
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
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将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中远海运集团签署 2022-2024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
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
《船员租赁总协议》、
         《物业租赁总协议》、
                  《综合服务总协议》、
                           《金融
财务服务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并确定了 2022-2024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协议”)
   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张清海先生和刘竹声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势互补;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 1 元的价
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
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是
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
集团签署了《船舶服务总协议》、
              《船员租赁总协议》、
                       《物业租赁总协
议》、
  《综合服务总协议》、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并确定了 2022-2024 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有关上述六份协议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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