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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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1-11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
月06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公司股份427,581,52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6.593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8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29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02,3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5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1,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70,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4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近期,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书面通知,就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
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征询公司的收购意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与启迪环境吸收合并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收购机会。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
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4,894,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6%;反
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75%;反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从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5年。
    表决结果为:427,372,8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2%;
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826%;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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