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投资基金
博恒一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大厦16层会议室
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48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1,448,3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862,59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77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代表股份
股东)共有31名,代表股份7,862,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1%。
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参加本次投票的股东中,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241,448,19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371,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1654%;反对5,49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9.823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已 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