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会议议程 ---------------------------------------------------------3
审议《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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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议案:
议案 是否为特别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序号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六、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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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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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
项目二期”进行结项,并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407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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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
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
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
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蜀都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武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青羊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武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地花
园支行
合计 1,569,127.65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空港项目 7-12 期 1,081,016,210.77 785,283,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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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明园项目二期 1,114,243,294.72 1,114,972,523.82
小计 2,195,259,505.49 1,900,255,722.11
备注:颐明园项目二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比计划投资额超出 72.92 万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00,255,722.11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1,569,127.6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656.5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6.7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公司已将上述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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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7 月,公司已将上述 3.8 亿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6 月,公司已将上述 3.5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9 年 12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 6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 12 月,公司已将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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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基本覆盖了上述 3 亿元的
补流资金。由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
司在操作上无法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本次募集资金结项情况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诺投资金额为1,081,016,210.77元,实际投资金额为785,283,198.29元,投资差
额为295,733,012.4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灵活性,部分投入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9573.30万元),
节余了项目募集资金。
商 业 在 建 。 公 司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为 1,114,243,294.72 元 ,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 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 上 述 结 项 募 投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1,569,127.65 元及后续产生
的利息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
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司在操作上无法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
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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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同时终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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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诚宸”)系公司下属房地产
开发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总包方。河南诚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77 万元,本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河南诚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
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
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
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
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石
油化工工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施工劳务;批发零售:装饰材料、
水溶性涂料;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聚合物沙浆、保温沙浆、干混沙浆、
保温板、挤塑板及附件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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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关联关系。
总负债70,765.92万元,净资产34,088.9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99,659.84
万元,净利润3,020.69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