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
“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高新发展拟向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投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借款年利率为 4.45%,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分期提款,并且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
小波先生、冯东先生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
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
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五)法定代表人:任正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
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
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通过成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 90%股权,为高投集团的实际控制
人。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愿景,经过 20 多年
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
融资平台公司。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000,535,810.27 103,365,985,310.76
负债总额 83,259,187,720.83 62,675,134,904.35
净资产 41,741,348,089.44 40,690,850,406.41
营业收入 10,329,717,922.54 5,832,275,537.04
净利润 830,412,125.01 556,978,365.66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四)借款额度:人民币 4 亿元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六)借款利率:年利率为 4.45%
(七)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分期提款,并
且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八)抵押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高投集团签署交易协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
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
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且公司无需为本次借款提供
任何抵押或担保,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额度及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的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高投集团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和降低外
部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高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双
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7,362.84 万元。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 6 名非关
联董事表决,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以及 0 票弃权获得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高投集团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
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
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高新发展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高新发展实施该等关联交易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雨 张宇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