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关的审批程序。
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意见,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
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定价依据合理,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
理性。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末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 强
张恬恬 吴伟荣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