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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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
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正常
开展。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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