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
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
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娟、霍静、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