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1-05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胶州盛天
国际项目),约定公司承租浙泰公司位于胶州市常州北路 1 号盛天国际商业广场
项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20 年,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公司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
【(2021)
鲁 02 民初 810 号】。
【(2021)鲁 02 民
初 1794 号】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浙泰公司因租赁合同
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本案)。
以上两案,具体事项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8 月 26 日、11 月 6 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 02 民初 1794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浙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84,037 元,由浙泰公司负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