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投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
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
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五)法定代表人:任正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
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
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
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
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会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 90%股权,
为高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
义务的能力。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
愿景,经过 20 多年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
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000,535,810.27 103,365,985,310.76
负债总额 83,259,187,720.83 62,675,134,904.35
净资产 41,741,348,089.44 40,690,850,406.41
营业收入 10,329,717,922.54 5,832,275,537.04
净利润 830,412,125.01 556,978,365.6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四)借款额度:人民币 4 亿元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六)借款利率:年利率为 4.45%
(七)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分
期提款,并且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八)抵押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高投集团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本
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
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
确定,且公司无需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计息方式按照借
款实际使用额度及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高投集团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
率和降低外部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高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
力支持,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与高投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7,362.8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
向高投集团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业务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
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
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