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 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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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5元/股)的130%(即10.34元/
股),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通
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在“通光转债”的本
计息年度(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均不行使赎回权。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一、“通光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
代码“123034”。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7.98元/股。
                                    (公
告编号:2020-057),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
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97元/股。
(公告编号:2021-044),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
            “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8日(除权除息
日)起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二、“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5 元/股)的 130%(即 10.3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通光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及公司自身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
光转债”,且在“通光转债”的本计息年度(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均不行使赎回权。
  以 2022 年 11 月 4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通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
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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