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公司资
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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