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中视
传媒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中涉及调整的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中视传媒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