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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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昌正”) 签订采购合同,2020 年 7 月 11
日滨海昌正就该采购合同涉及的履行事项,滨海昌正以公司为被告在江苏省滨海
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已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苏省滨海市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苏 0922 民初 2707 号】,江苏省滨海市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判决,
判决内容如下:
海昌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400,000 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0,733 元,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80,000 元,由原告滨海昌正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41,233 元,由被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于近期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滨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苏 0922 民初 2707 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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