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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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专员刘伊林、保荐代表人周协对海波
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的基本情况
二、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细则、指引及备忘录等,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管理、股份买卖限制性规定等内容制作了海波重科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材料,内
容包括:
      第一部分              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三部分                关联交易
      第四部分               募集资金管理
      第五部分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第六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第七部分               公平信息披露
三、培训效果
  在培训过程中,平安证券持续督导专员刘伊林、保荐代表人周协,对参加培
训人员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讲解、交流,并就参训人员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
了详细的讨论。现场培训后,平安证券向海波重科提供了讲义课件及学习资料,
方便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通过培训,加强了海波重科相关人员对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内幕信息管理、股份管理等相
关要求的认识和理解,明晰了自身职权、义务与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周协            董淑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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