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能新能源”)拟向公司提供 25 亿元财务资助,利率 5.5%,期限为 1 年,关
联交易总额为 263,75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 13,750 万元)。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方鲁能新能源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
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
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内,信永中和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