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
先生、周现坤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
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