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全部
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层面股份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的签章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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