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全
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
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不限于文件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
件、情况介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
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要求交易对方出具了保密承诺函,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间点的参与人员、筹划
内容等信息,并已将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
责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与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报备。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交易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严格地
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