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全部
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章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