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 新化股份关于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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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
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 股本 140,9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 元(含税)。根据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激 励对象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原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6.89 元/份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6.89-
  鉴于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三人因离职而
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0 名调整为 77 名,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92万份调整为 186万份 。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
所致,该调整方法、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
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89 元/份调整 为 26.44 元/份;同意对激励对象调整;授
予数量调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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