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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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
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
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东虎先生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发了《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外,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在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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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的 5.8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股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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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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