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燕生先生、娄刚先
生、王吉红女士、蔺万焕先生、王永红先生、刘福利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锋先生、阴慧芳女
士、朱黎庭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任职条件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阴慧芳女士、朱黎庭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陈国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相关议案在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继祥、杨志军、薄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