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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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2021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就审议2021年拟与关联方罗莱窗帘(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罗莱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5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5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要求,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
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
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三、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
次激励对象中18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正常”,该18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上述人
员第三个解锁期20%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0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因此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100%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以上19人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10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
共计145,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四、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
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
有 的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中 尚 未 解 锁 的 全 部 限 制 性 股 票 ( 共 计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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