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召开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2021年11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0 人,代表股份 257,018,2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53%。
其中: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74%;
(均为中小股东),
代表股份 86,93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79%。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69,573,344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
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
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
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
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190,855,13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52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1738%,反对49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2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 意 170,027,28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453,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85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12,568,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514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 意 256,874,4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954,2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954,28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954,5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 意 256,954,5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同 意 256,858,4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
情况为:同意12,95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