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1 版)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调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法定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职责
一、公司根据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年度经营计划等拟订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提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
二、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特性及竞争变化,对本薪酬与考核
管理办法提出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五条 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当年度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设定当年度基
本工资标准,具体以审议通过的年度基本工资议案为准。
二、绩效奖金:根据当年度经营目标达成难易度设定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绩
效奖金标准,依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奖金,具
体年度绩效奖金标准以审议通过的当年度绩效奖金议案为准。
三、经营奖励:经营层达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营业收入目标且超额达成利润
目标,则经营层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超利润奖励议案享受超利润奖励。具体
超利润奖励比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奖励议案为准。
四、其它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可依据公司项目奖励、兼岗津贴等管理办法享
受项目奖励、兼岗津贴等其它公司激励奖金。
第六条 考核与发放
一、基本工资:
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月度基本工资标准进行月度发放。
二、绩效奖金:
总经理绩效考评系数。
总经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及超职责贡献情况给予考评,考核系数为
故,则每季度按高级管理人员季度绩效奖金标准*季度营收目标达成对应经营系
数预发,至第四季度根据年度营收目标达成对应的经营系数回算。
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原则上个人绩效考评系数为 0。
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低于 60% 经营系数为零;
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 60%(含)以上,经营系数为实际营收目标达成率。
三、年度经营奖励:
按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超利润奖励方案核发年终经营奖励,年终经营奖励以经营
性利润超额奖励为主。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奖励,由董事长、总经理协商分配。
发放,具体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为准。
四、根据当年度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为准。
第七条 职务待遇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性质及承担工作,由总经理设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待遇。
第八条 附则
递交专项薪酬与考核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按双方约定方案执行。
用上一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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