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目
标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向目标公司投资的资金确定,
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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