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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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51.60 万份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春风动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1.09 元/股。
(三)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70.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2.93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250.61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
营单位的年度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权期内,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上一
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经营单位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指标达成率
           X≥100%   90%≤X<100%   80%≤X<90%   X<80%
  (X)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所在经营单位行权
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经营单位业绩目标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
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 占授予时总股
       职务
                    数量(万份)   数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749 人)
       合计            251.60   100.00%   1.6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数由 756 人调整为 749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253.20
万份调整为 251.6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截至授权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60 万份股票
期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年 12 月 3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60 万份股票期权。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授予的 251.6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
 的总费用为 13,747.66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风动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
 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春风动力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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