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李纪玺、孙海玲、柳
兵、杨峰、李铎、徐宏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此
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查阅以上候选人的履历等详细资料后,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鲁桂华、明新国、沈
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查阅以
上候选人的履历等详细资料后,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
平,并借鉴其他可比公司的津贴情况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
及业务拓展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浩、张晓健、陈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