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郑茂学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
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郑茂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作出上述关联
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
反诚信原则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
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