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
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