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1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案的议案》。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400 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回购基本情况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3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购买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89.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1.3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65,753,06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9 日-30 日、12 月 1 日-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